原標題:重要定調!房地產稅試點加快,專家建議深圳杭州海南先行

來源:中國房地產報

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不必等待房地產稅立法這一漫長過程,可先加入試點範圍進行“動真格”改革

中房報記者 許倩丨北京報道

種種信號表明,房地產稅落地真的快了。

10月15日,《求是》雜誌發表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紮實推動共同富裕》。文章指出,在依法保護合法收入的同時,要防止兩極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範資本性所得管理。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要加大消費環節稅收調節力度,研究擴大消費稅徵收範圍。

在業內人士看來,該文章給房地產稅趨勢作了明確定論。隨着國家積極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積極設立試點城市,房地產稅推進只是時間問題。不確定的只是,哪些城市有望先行試點房地產稅?

在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看來,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不必等待房地產稅立法這一漫長過程,可先加入試點範圍進行“動真格”改革。一方面,用市場化手段代替行政調控手段,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可給其他地方和全局配套改革探索更好的案例經驗。

對房地產稅、房地產等提出新要求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重要特徵。在這個過程中,稅收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房地產作爲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居民家庭的主要資產,對其進行徵稅是稅收體制以及地產行業一項重大舉措。

文章稱,着力擴大中等收入羣體規模,要適當提高公務員特別是基層一線公務員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職工工資待遇。要增加城鄉居民住房、農村土地、金融資產等各類財產性收入。

尤其最後一句值得關注,即強調“增加城鄉居民住房”等各類財產性收入。住房收入包括什麼?一個是住房升值,也就是房價不能大跌;二是房租收入。這其實肯定了,在由全面小康邁向共同富裕過程中,房地產是重要的社會財富承載主體,這要求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十四五”規劃亦提出,促進住房消費健康發展。2020年,我國住房佔居民家庭總資產比重達到59.1%,房產已成爲我國居民家庭主要資產。同時,房產與金融系統高度綁定,房地產相關收入也爲地方政府提供了穩定財源,在此背景下,房價大幅波動不利於社會穩定運行,調控目標是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但同時也要看到,房產已成爲居民財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徵收房地產稅將有力縮小居民財產差距,並助力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依賴。

文章提出,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在依法保護合法收入的同時,要防止兩極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範資本性所得管理。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

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解讀認爲其有三點含義,一是房地產稅立法、改革和試點,是基於規範調節高收入目標而進行的;二是試點工作將繼續推進,既要有立法支持,也要有先行試點創新;三是房地產稅和其他政策一起將形成組合拳,真正爲當前開啓的共同富裕探索之路保駕護航。

解決好住房問題、實現住有所居,顯然也是共同富裕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文章指出,要強化行業發展協調性,加快壟斷行業改革,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協調發展。要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租購併舉,因城施策,完善長租房政策,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重點解決好新市民住房問題。

文章還強調,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促進共同富裕,最艱鉅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產業化,盤活農村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使更多農村居民勤勞致富。要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誰會成爲房地產稅試點城市?

近年來,房地產稅改革總體思路一直強調“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而在《紮實推動共同富裕》一文中,一方面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另一方面則提出“做好試點工作”。這意味着,房地產稅試點城市將從上海、重慶進一步擴圍。

此前政策層面已有試探。5月11日,財政部官網發佈消息稱,當天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這是官方首次提及房地產稅試點。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未來可能在房地產稅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產稅試點,這些城市試點經驗也可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工作。房地產稅試點不是簡單重複此前重慶和上海推出的房產稅試點,而是有所突破,爲將來房地產稅立法做準備。

施正文認爲,從徵稅範圍和稅率來說,一開始實行高端徵收的輕稅原則,會有比較大的免稅面積,普通老百姓不用交稅,即使對要交稅的持有高檔房和多套房的人而言,稅負也不會很重,稅率會在總價的1%以下,房價較高城市還可能對計稅價格打折。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表示,徵收房地產稅能夠避免對房價市場變量進行行政控制,同時也是一個好的市場調節長效機制。在徵收思路上,他認爲不能用套數來徵收,因爲“套”與“套”之間差別太大,住大別墅是一套,住小房子也是一套,如何平衡兩者之間的差別?所以一定不是用“套”的概念,最終還是要從“人”出發。

賈康一直堅持認爲,在爭取儘快啓動房地產稅立法過程中,可以考慮在擴大房地產稅試點範圍方面做一些制度創新,既適應市場分化格局下不同地方有針對性的現實需要,也爲統一立法過程增加一些本土經驗,作爲優化立法的依據。

他建議,可以在深圳、海南、浙江進行房地產稅擴大試點,因爲這3個地區目前是比較高級別的位於創新前沿的示範區。深圳要按照中央要求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先行示範區,在這一背景下,顯然一味用行政手段管控房地產絕不是出路,深圳必須下定決心用經濟手段置換掉行政手段。海南是要按中央要求打造世界上最大規模自由貿易港,自貿港要求投資便利化、貿易自由化、要素充分流動,且在2025年前要做好封關運作準備工作,適時啓動全島封關運作。在這個意義上,海南也應該儘快考慮用經濟手段替代行政手段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和樹立自己應有的國際形象。浙江則是中國共同富裕示範區,理應加入積極試點行列,進行房地產稅方面改革。

賈康認爲,推進下需要在立法中處理好免稅部分扣除問題;完成立法後對地方充分授權,區分不同情況分步推進。一般而言,三四線城市不會進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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