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從徐州到揚中 捕撈了800多公斤螺螄獲刑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王妍 記者 萬凌雲)螺螄雖好喫,捕撈需有度。21日,記者從揚中檢察院獲悉,該院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近日對吳某、石某等4人提起公訴。

檢方介紹,2020年10月的一天,邳州市某村的秋收剛忙結束,吳家兄弟三人聚在一起休息,便聽到一名收廢品的大爺說道:“鎮江揚中的螺螄多啊,還能賣給養螃蟹的商戶換點錢。”這話聽得吳家兄弟心癢癢的,便動了心思,隨即約好一起去揚中市撈螺螄。

2020年10月14日的中午,吳家兄弟三人約上一名親戚一起,4人帶上捕撈用品,駕駛三輪摩托車,騎了近400公里的路程,於第二天早晨到達揚中市。隨後,他們沿河尋找,準備捕撈。

當來到揚中市福源河旁邊的小港時,4人分成兩兩一組,進行撈捕。其間,一組在上坡一組在下坡,兩組用抄網撈到後再用蛇皮袋裝好,就這樣一撈就是兩天。四人滿載而歸準備返鄉,卻在揚中三橋卡口被民警攔下,當場被查獲禁用抄網、蛇皮袋、篩網、輪胎斗子及8袋螺螄。

經稱重,所有螺螄共計848.5公斤。此後,這些螺螄全部被當場放生。經審查,吳某、石某等4人使用的是拖曳齒耙耙刺且捕撈水產品848.5公斤,已經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內陸流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4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

該案經揚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經審理吳某、石某等4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近日分別被判處罰金2500元至3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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