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通訊員 曹贇嫺

你買過聲稱“原版復刻”“工廠直銷”,卻僅售一兩千元甚至幾百元的“奢侈品牌商品”嗎?

10月2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集中宣判了多起涉及一線奢侈品牌的知產刑事案件。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對69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以1170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

夫妻組織團伙造假,主犯被處罰金1170萬元

在假冒名牌服飾系列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劉某和妻子張某組織公司員工或者委託其他加工廠,加工生產假冒“香奈兒”“古馳”“巴黎世家”“迪奧”“芬迪”“羅意威”“LV”等品牌服飾,銷售金額達4240餘萬元。

這一犯罪團伙分工明確。劉某經營公司,張某負責購買正品服飾,由公司服裝設計室製版出樣,再委託代工廠進行批量化生產,再由銷售員在門店售賣。其中,王某負責門店貨款收取、工資發放等,李某負責財務。整個鏈條還涉及設計師、紙樣師、質檢員、銷售員等數十人。

案發後,公安機關在涉案倉庫、門店及加工廠內查獲大量假冒品牌服飾。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劉某的行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並具有較大的主觀惡性和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1170萬元。張某、王某、李某3名被告人也均獲刑並處以罰金。

此前,該系列案件的另外44名被告人也分別因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罰金總額達300餘萬元。

假冒卡地亞首飾涉案達6100餘萬元

在假冒名牌珠寶系列案件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經營珠寶公司的黃某夥同劉某、羅某等9人,生產假冒的卡地亞、梵克雅寶、伯爵等品牌珠寶首飾,並通過淘寶、微信銷售牟利,金額達70萬餘元。

同時,黃某還入股從事相同業務的馮某實際控制的公司。楊某、馬某、譚某等9人明知這一情況,仍然分別擔任財務、開料、數控、執模等崗位,協助生產假冒首飾。吳某、郭某同樣明知假冒行爲,卻投資入股,每月領取收益及利息。

2020年10月22日,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印有卡地亞標識的首飾與包裝盒,以及用於製作假冒卡地亞首飾的黃金1370克。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爲,21名被告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且該系列案件涉案金額高達6100餘萬元,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對品牌聲譽及經濟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法院分別對21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以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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