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青海省紀委監委相關部門和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在“室組”聯動中,辦案人員梳理案件書證,研究下一步談話重點及取證工作。(青海省紀委監委宣傳部供圖)

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紀檢監察機關要健全“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制度機制,推動內設紀檢機構、監督機構等形成監督合力。

今年以來,在青海省紀委監委主導推動下,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紀委聯合海東市化隆縣監委,積極實踐央地聯合辦案模式,成功辦理青藏鐵路集團公司西寧工務段王某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簡稱“4·07”專案);海東市互助縣紀委監委積極拓展“室組地”聯動協同模式,實踐形成“‘室組鄉’聯動、巡紀法貫通、查審評一體”的聯合辦案機制。上述地區(單位)開展聯動監督、聯合辦案的有益探索,對深化“室組地”統籌聯動提供了經驗借鑑。

準確把握“上”與“下”的關係

“室組地”聯合辦案要堅持系統觀念,切實發揮組織作用和系統優勢,始終堅持“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爲主”這一原則,明確“室”“組”“地”在聯合辦案中的職能定位。如,“4·07”專案的成功辦理,得益於省紀委監委以系統優勢解決現實問題,積極主動將駐青央企反腐敗工作納入大局統籌推進,組織協調青藏集團公司紀委與海東市化隆縣監委高效聯動,原本跨層級、跨系統、跨地域的“室”“組”“地”職能被充分整合調動,釋放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治理效能。

注重發揮“室”的統籌指導作用。紀檢監察機關的“室”要切實強化聯合辦案中的組織領導,在聯合辦案前,監督檢查室或審查調查室要注重整合反映重點領域、行業、部門的相關線索信息,做到線索向上遊匯聚集中。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室”要擔負好組織指揮協調職能,根據線索信息所反映的問題,提前判斷案件的性質、規模,擬定聯合工作方案,在綜合考量“是否便於工作銜接”“是否具備參與(承接)案件辦理”等因素條件下,選擇參與聯合辦案的派駐紀檢監察組及地方紀委監委。

提升“組”“地”的政治站位和全局意識。“組”“地”在查辦案件中要自覺主動接受上級紀委監委的領導,是發揮統籌聯動效果最大化的重要保證。特別是地方紀委監委,對於上級指定管轄的違紀違法案件,應當做到主動向前一步,切實把自己擺進來,將聯合辦案作爲以案代訓、學習提高的有利時機,不斷提升查辦疑難複雜案件的能力。

善於解決突出問題。在“室組地”聯合辦案實踐中調研人員發現,有的地方紀委監委因前期工作介入不多,對移交案件線索存在顧慮,尤其害怕接收後無法辦理,進而形成積案。解決此類問題,首先要理順上下關係,對需要指定地方紀委監委管轄的案件,由案件承辦“室”“組”嚴把質量關,認真審覈事實和證據,確保地方具備立案條件後再指定管轄。同時,承辦案件的“室”“組”在組織初核期間,應有針對性地抽調地方紀委監委人員參與辦案,幫助地方紀委監委及時喫透案情,爲後續指定管轄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障。在指定管轄前,應充分和地方紀委監委溝通,聽取地方紀委監委工作困難,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指明案件辦理方向,打消地方疑慮,確保案件“交”得放心、“接”得安心。如,海東市互助縣紀委監委研究制定《互助縣“室組鄉”聯動辦案暫行辦法》,明確“室”“組”“鄉”在聯合辦案中的職責定位,規範信息互通、定期會商、結果反饋以及司法協作等程序機制,爲一體化辦案提供了機制保障。

深刻認識“統”與“分”的關係

開展“室組地”聯合辦案,就是圍繞查辦案件這一目標,充分發揮“室”“組”“地”各自特點,既集中統一又分工協作,契合互補,形成合力。

“統”的層面。紀檢監察機關的“室”,要利用熟悉政策法律法規、掌握信息線索全面、協調本區域各方力量便利的優勢,在案件前期信息線索研判、中期組織審查調查、後期整體審覈把關等方面做好協調指導工作,注重左右貫通、內外銜接,有效做好保障工作。對內要協調辦理案件管轄、規範措施使用審批,確保程序規範合法;對外要及時做好銜接司法等服務保障工作,確保案件移送後,在司法機關起訴、審判環節,不出現程序性問題。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室”不僅要以領辦、參辦的形式直接組織辦理,更要注重對辦案過程中涉及政策、法律方面的重大敏感問題主動把控,需要共同研究的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需要請示報告的按照權限主動請示,依規依紀依法審慎處置。如,海東市互助縣紀委監委充分發揮“室”的指揮棒作用,橫向打通聯動關節,縱向劃定協作區域,責任到人、分片包乾,既重點解決日常監督發現問題難、處置線索效率低等問題,又有效彌補審查調查辦案力量不足,派駐紀檢監察組和鄉鎮紀委辦案實踐不夠等問題。在聯合辦案中,“室”要注重將“紀法雙施雙守”要求貫穿辦案全過程,綜合全案情況,對違紀事實定性及處分提出總體意見,防止因辦理單位不同,對同類違紀違法事實量紀量法尺度不一,畸輕畸重。對於擬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要把握移送標準,確保案件質量;對涉嫌犯罪人員較多的案件,要統籌移送時機和順序,確保全案平穩有序。

“分”的層面。要切實增強聯合分工意識,充分調動 “組”“地”辦案積極性,合理分配辦案任務,綜合考慮人員搭配,確保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提升辦案效率和質量。“組”要充分運用熟悉領域行業特點,掌握派駐單位政治生態情況、工作流程設置、權力運行規律等有利條件,主動釐清需要聯合的內容,既服從工作統籌、強化力量整合,又善於發揮自身優勢、放大疊加效應。“地”要善於運用熟悉基層瞭解“下情”,具備相應辦案場所和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經驗等工作優勢,勇於在調查取證、談話訊問中攻堅克難。如,在“4·07”專案中,省紀委監委在組織協調中,始終要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既強調聯合辦案,又突出分工負責,真正把各自優勢發揮到極致。青藏集團紀委利用熟悉企業管理和鐵路運輸系統特點的優勢,及時組織精幹力量從1000多份財務資料中梳理出有價值的資料160餘份;化隆縣監委則充分發揮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經驗足、使用手段措施高效等特點,在省監委指定管轄當日就對王某採取留置措施,在開展訊問的同時,及時派員分赴河南、北京、湖北等地進行取證,固定關鍵證據。在案件初期談話(訊問)工作陷入僵局的情況下,省紀委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和海東市紀委監委主動靠前指導,及時提出工作建議,迅速打破案件僵局。

主動理順“條”與“塊”的關係

一體化聯合辦案中,參與辦案的單位相對較多,案件可能呈現出地區範圍廣、涉案人員多的特徵,作爲“條”的“組”和作爲“塊”的“地”,如何做好協作配合至關重要。

要以案件指定管轄爲紐帶,進一步理順“條”“塊”關係,明確管轄依據和移送標準,順暢案件線索移交和指定管轄渠道,不僅有利於解決聯合辦案中的基礎性問題,更是提升辦案成效的關鍵所在。如,海東市在實踐“室組地”聯合辦案實踐過程中,發現在覈查反映違紀、職務違法問題中涉及職務犯罪問題時,常出現“組”“地”之間對移送標準各執一詞、難以統一的問題。對此,省紀委監委及時出臺加強“條”“塊”結合的指導意見,要求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在覈查一般違紀違法線索中,對發現反映職務犯罪問題的線索,應當在分工聯繫“室”指導下開展初核,不能因爲未被授予職務犯罪調查權就一推了之,對初核後認爲公職人員涉嫌構成職務犯罪並已掌握部分證據,需立案採取留置措施後繼續調查的,方可移交。對於是否達到這一標準,由負責分工聯繫地方紀委監委的監督檢查室進行審覈把關,避免因標準不統一而造成分歧,甚至出現推諉而影響查辦效果。此外,如果案情複雜重大,可由“室”牽頭“組”“地”啓動聯合辦案模式,由負責分工聯繫地方紀委監委的監督檢查室負責對線索辦理情況跟蹤督導,防止移交線索久拖不辦。

紮實做好聯合辦案“後半篇文章”

“室組地”聯動監督、聯合辦案,要突出“懲是手段,治是根本”的原則,體現“三不”一體推進的總體思路和清晰目標。

“室”要負責抓總,從查辦案件中呈現出的個人違紀違法問題、行業不良風氣入手,對政治建設、制度漏洞以及監督短板全面進行剖析,既查找發案原因,又注重抓好機制建設。“組”和“地”要做到協同推進,在防風險、促整改方面羣策羣力,從局部治理向全域治理拓展,從懲治極少數向教育大多數拓展,對於在辦案中發現的政治生態、制度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審查調查過程中要預先謀劃以案促改工作,在查證問題的同時,同步總結暴露出來的短板弱項,爲後續整改積累資料素材。

要善於將個案審查調查和強化所在單位的政治監督結合起來,及時和派駐機構做好信息共享,同步分析問題發生的根本原因,共同研究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整改措施,在案件審查調查結束後,及時向所在單位發出紀檢監察建議。建議要一針見血指出問題,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確保目標到人、責任到人。

要注重“查”“改”同步發力,及時壓實責任,由派駐機構督促發案單位黨委(組)切實擔負起以案促改的主體責任,既要運用典型案例開展好警示教育工作,又要通過堵塞漏洞、健全制度,解決突出問題,淨化政治生態。要切實用好查辦案件成果,舉一反三推進其他地區、領域治理工作。對於涉及發案單位之外的共性突出問題,則應由“室”牽頭,“組”“地”配合,形成合理可行的治理意見,實現以點帶面的整體推進效果,促進行業性、系統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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