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10月23日消息,爲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決定提出,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對象爲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爲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科學可行的徵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爲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試點實施啓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表示,財政部、稅務總局將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起草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今年,房地產稅多次被提及。

2021年3月,我國“十四五”規劃正式發佈,在房地產相關內容中提到要“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4月,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5月,財政部等四部門負責人在京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負責人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中信證券此前發佈研報稱,出臺房地產稅是大勢所趨,預計房地產稅將主要針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區域試點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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