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開市將近,制度建設持續推進。繼9月中旬網上打新及交易門檻出爐後,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徵求意見。

近期,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起草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試行)(徵意見稿)》(下稱《規則》),並向各家券商徵求意見。

第一財經從券商處獲取的文件顯示,《規則》共六章、46條,對北交所網下投資者註冊要求、行爲規範、證券公司責任、自律管理等作出規定。

根據《規則》,網下投資者門檻方面,除券商、基金、信託、財務公司、保險、合格境外投資者六類機構之外,其他機構投資者證券賬戶資產或其所管理的產品淨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

與此同時,中證協建立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制度,發佈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並採取差異化的自律管理方式,加強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爲監管,維護新股網下發行秩序。

個人、機構投資者門檻均爲1000萬元

據《規則》北交所網下投資者分爲專業機構投資者、一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三大類。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六類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在中證協註冊後,可以參與北交所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

註冊要求方面,除上述六類機構投資者,其他機構投資者註冊爲公開發行並上市網下投資者,應符合六項條件,包括:證券賬戶資產或其所管理的產品淨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最近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等。

個人投資者註冊爲公開發行並上市網下投資者,應符合六項條件,包括證券賬戶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從事證券交易時間應達到五年(含)以上;最近12個月未受監管處罰等。

而網上打新方面,9月17日,北交所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個人投資者准入的資金門檻爲證券資產50萬元,機構投資者准入不設置資金門檻。自規則發佈之日起,投資者即可預約開通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權限。

具體規定方面,據上述辦法第五條,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市場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抱團報價”將被納入關注名單

對於網下投資者行爲規範,中證協稱,機構投資者參與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

值得關注的是,中證協此次還建立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制度,發佈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

網下投資者存在“監測期內參與詢價的項目,報價與其他部分投資者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等五項情形的,將被納入關注名單。

對於違規行爲處理,中證協將違規行爲劃分爲一般違規行爲和嚴重違規行爲。

針對配售對象的一般違規行爲,一個自然年度內的首次違規可免予處罰,再次出現違規情形時,將視違規次數採取列入限制名單6個月或12個月的自律措施。

而對於嚴重違規行爲,將根據其一個自然年度累計違規次數,將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列入限制名單不同期限。

例如,網下投資者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嚴重違規情形一次的,中證協將該網下投資者列入限制名單3個月;出現嚴重違規情形兩次的,中證協將該網下投資者列入限制名單6個月;出現嚴重違規情形三次(含)以上的,中證協將網下投資者列入限制名單12個月。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據《規則》,考慮到北交所網下投資者與滬深交易所網下投資者主體範圍和數量上存在差異,北交所網下投資者打新違規次數獨立計算,不納入主板、科創板、創業板等板塊的違規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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