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衡山縣委原副書記、縣長蔣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資料圖。

經查,蔣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出讓、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蔣青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其行爲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蔣青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蔣青簡歷

蔣青,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湖南衡陽縣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年4月至2002年4月,歷任衡陽市司法幹校副校長、校長;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任衡陽市司法局基層司法科科長;2003年3月至2008年12月,歷任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綜合科科長、內司委副主任委員;2008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任衡山縣委副書記;2016年7月至2021年4月任衡山縣委副書記、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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