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開展跨境再保險交易試點 

10月26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網站公開了《中國銀保監會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意見》)。

《意見》提出了7條重點任務:

1.支持在上海集聚再保險機構。

支持境內保險集團、直保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在上海設立再保險法人機構、分支機構。支持更多境外再保險公司在上海設立機構。

2.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開展跨境再保險交易試點。

對標國際成熟市場,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審慎穩妥的前提下,逐步擴大跨境再保險市場規模。

3.支持自貿試驗區保險分支機構、上海航運保險中心探索開展再保險分入業務。

4.強化行業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上海保險交易所建設立足上海、輻射全球的數字化再保險登記清結算服務體系和再保險區塊鏈數據交互規範,對接受登記清結算體系風險監測的再保險人賦予相應的償付能力信用風險因子。

5.提升上海再保險市場的創新能力與技術水平。

推動金融科技在再保險領域的運用,依託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建立再保險信息數據共享機制,推動再保險在風險與資本管理、產品與技術創新領域發揮引領作用。

6.提升上海再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與服務水平。

推動加強再保險對電子信息、先進製造、生物醫藥、現代農業、智慧交通、新型能源、航空航天及其他國家重點項目、國家重大科技攻關成果轉化應用中大型風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進一步發揮再保險在鄉村振興、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綠色發展等方面的保險保障功能,尤其是加大對極端天氣風險,如洪水、冰雹、乾旱等巨災風險的保險保障力度。增強上海再保險市場承接全球風險的能力,發展全球保單分入業務,爲“一帶一路”海外項目提供全面風險保障。

7.提升上海再保險市場交易活躍度。

支持保險中介機構從事再保險業務,對接受再保險登記清結算體系監測、風險可控的保險中介機構,根據業務開展情況研究給予政策支持,激發市場活力。

附:中國銀保監會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

上海銀保監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保險公司,上海保險交易所: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在浦東開發開放30週年慶祝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有關要求,推進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進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和三項新的重大任務爲戰略牽引,以推動數字化轉型、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爲主攻方向,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爲根本動力,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形成再保險國內大循環的中心節點、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戰略鏈接,面向全球、面向未來,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不斷增強上海在保險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領域的競爭力,有效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發展目標

服務新發展格局構建有明顯成效,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取得顯著成果,再保險市場體系、機構體系和產品體系邁上新臺階。成爲再保險國內大循環的中心節點,在要素配置中佔據關鍵環節,在供需對接中形成關鍵鏈條,在服務內需體系中具備風險治理體系的關鍵支撐能力,助力國內經濟循環更加暢通。當好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戰略鏈接,構建風險分散和風險治理體系的要素鏈接、市場鏈接、規則鏈接的優勢通道,提升全球再保險領域的定價權和話語權。鞏固提升上海再保險市場總量規模,以強化功能爲導向,增強國家再保險要素市場的集聚和輻射能力,加快鍛造人無我有的獨特長板,在全球再保險產業數字化轉型升級中佔據優勢地位。

(三)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爲實體經濟提供更高質量金融服務。把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放在中央對上海發展的戰略定位上來謀劃和推動,當好全國再保險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聚焦國家重大戰略,服務實體經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發揮上海人才富集、科技水平高、製造業發達、產業鏈供應鏈基礎好和市場潛力大等優勢,提供更高質量的風險保障和保險服務,發揮再保險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作用,在全球政治經濟格局深刻調整中更好地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助力國家在嚴峻的外部挑戰中突出重圍。

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形成全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的支撐能力。把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放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來謀劃和推動,推進高水平制度型對外開放,促進國際合作,在開放潮流中堅定不移融入世界金融市場體系。對接國際通行的再保險貿易規則,發揮我國制度優勢和後發優勢,在新的國際變局和挑戰中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充分利用數據和技術優勢,爲行業提供更多基於數字科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產品,爲我國再保險市場深度參與引領全球風險治理作出應有貢獻。

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引領推動再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把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放在全國發展的大格局中來謀劃和推動,把握形成國內大循環的中心節點、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戰略鏈接的定位要求,聚焦基礎性和具有重大牽引作用的改革舉措,在擴大再保險市場需求和提高供給質量上持續發力,統籌推進再保險發展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加強重大制度創新充分聯動和銜接配套,在政策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推動政策創新、監管創新和產業創新有機融合,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中引領推動再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提供高水平制度供給,逐步形成有利於上海再保險市場發展的競爭優勢

1.支持在上海集聚再保險機構。支持境內保險集團、直保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在上海設立再保險法人機構、分支機構。支持更多境外再保險公司在上海設立機構。

2.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開展跨境再保險交易試點。對標國際成熟市場,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審慎穩妥的前提下,逐步擴大跨境再保險市場規模。

3.支持自貿試驗區保險分支機構、上海航運保險中心探索開展再保險分入業務。

4.強化行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上海保險交易所建設立足上海、輻射全球的數字化再保險登記清結算服務體系和再保險區塊鏈數據交互規範,對接受登記清結算體系風險監測的再保險人賦予相應的償付能力信用風險因子。

(二)提高再保險產品供給與創新能力,服務保障國家戰略

5.提升上海再保險市場的創新能力與技術水平。推動金融科技在再保險領域的運用,依託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建立再保險信息數據共享機制,推動再保險在風險與資本管理、產品與技術創新領域發揮引領作用。

6.提升上海再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與服務水平。推動加強再保險對電子信息、先進製造、生物醫藥、現代農業、智慧交通、新型能源、航空航天及其他國家重點項目、國家重大科技攻關成果轉化應用中大型風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進一步發揮再保險在鄉村振興、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綠色發展等方面的保險保障功能,尤其是加大對極端天氣風險,如洪水、冰雹、乾旱等巨災風險的保險保障力度。增強上海再保險市場承接全球風險的能力,發展全球保單分入業務,爲“一帶一路”海外項目提供全面風險保障。

7.提升上海再保險市場交易活躍度。支持保險中介機構從事再保險業務,對接受再保險登記清結算體系監測、風險可控的保險中介機構,根據業務開展情況研究給予政策支持,激發市場活力。

(三)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提升上海再保險中心國際競爭力

8.優化再保險業務跨境資金流動環境。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賬戶作用,爲保險和再保險業務資金託管和跨境結算提供便利,爲跨境再保險業務形成的收入提供境內外投資便利。

9.優化上海再保險市場的司法仲裁環境。進一步發揮上海金融法院的職能作用,在涉及跨境再保險業務活動中,探索建立仲裁、訴訟的境內外對接機制,遵循國際慣例,在語言使用上提供更大便利。

10.完善陸家嘴國際再保險會議交流機制功能。對標國際成熟市場,通過國際再保險會議機制營造再保險業務集中交易場景,促進再保險業務撮合和國際合作交流,打造再保險市場開放窗口和門戶樞紐。

(四)加快建設再保險人才高地,形成上海再保險市場的智庫優勢

11.完善上海再保險人才培養機制。支持行業與市場主體根據再保險中心建設需要,制定實施人才培養計劃。鼓勵上海高校加強再保險相關學科建設,培養綜合素質強、專業知識過硬的再保險人才。鼓勵再保險機構與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國際再保險機構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培養高層次專業型人才。

12.完善吸引全球再保險人才的相關舉措。實施國際化再保險人才戰略,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支持再保險相關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人才參加上海“海外金才、領軍金才、青年金才”評選。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對再保險行業緊缺人才在落戶、工作許可、永久居留以及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

13.支持國際化再保險專業人才培訓和交流。將再保險精算、風控、營運、管理、監管等高層次人才納入地方海外培訓計劃,爲再保險人才跨境學習、培訓和交流提供便利。支持上海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能力,具備世界一流知識結構的再保險高端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推動合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和銀保監會加強聯動,統籌各方資源和力量,協調國家有關部門配套出臺支持政策,共同推動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保險機構、再保險機構和相關保險中介機構要結合工作實際,主動對接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需求。

(二)開展周密部署,做好監測評估

上海市人民政府會同銀保監會,指導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銀保監局建立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協調小組,制定任務分工,監測評估指導意見的實施情況,結合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對目標任務進行必要補充與調整。

中國銀保監會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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