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華社旗下報紙評儲戶28億被挪用:“偶然”不是銀行的擋箭牌 

最近 “渤海銀行儲戶存款被挪用”事件成爲輿論熱點。江蘇兩家企業存入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28億元資金,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該銀行挪作第三方貸款質押物而無法支取,其中5億元更因第三方無法還貸而被銀行當作質押物劃扣。

10月24日,渤海銀行發佈聲明稱,在與相關企業日常業務辦理過程中,南京分行發現企業間異常行爲,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尋求司法解決。

這起銀行票據案,再次暴露出個別銀行內控機制存在的風險隱患,引發銀行業內外高度關注。相關專家表示,這一事件已給個別銀行風險管控制度建設以及風險管控制度執行的薄弱環節敲響了警鐘,專家呼籲堅決堵住個別銀行風控漏洞。

銀行出具虛假詢證函掩飾“儲戶存款被挪用”

江西濟民可信集團是一家大型醫藥企業,其旗下的無錫濟煜山禾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禾藥業)、南京恒生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生製藥),通過企業網銀購買渤海銀行“新易存”存款產品,以滾動存款方式,對應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存入16筆資金,存款額合計33億元。這批存款均爲兩家企業生產流動資金及擬建新項目款項。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山禾藥業和恒生製藥從未與渤海銀行簽訂過質押合同,也未將上述存款轉爲紙質存單,更未爲他人辦理任何質押業務,卻發現存入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新易存”的33億元存款,除意外發現並被阻止質押的5億元暫時無虞,共有28億元被該銀行設爲貸款擔保質押,爲第三方華業石化南京有限公司(簡稱華業石化)辦理了存單質押貸款。這批存款已無法支取,並且因華業石化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已經劃扣了恒生製藥5億元存款。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渤海銀行獲悉,根據該行規定,“新易存”存款如果轉爲質押物,需經歷“存款客戶在櫃檯將電子存單轉爲紙質存單”、“銀行與擔保人面籤質押合同”等程序和一系列的嚴格審覈。

多位銀行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銀行辦理存單質押業務,需本着審慎原則進行審覈,經過客戶經理、信貸部、風控部、業務副行長以及行長簽字,甚至需總行遠程授權;如此大額的存單質押業務,每筆都需要兩名銀行工作人員到企業面籤質押合同,並留存照片或視頻資料。

濟民可信集團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自從在渤海銀行辦理完開戶手續後,渤海銀行從未跟集團以及山禾藥業等子公司聯繫辦理貸款質押等事項,他們也從未與銀行簽訂過質押合同,也沒有授權他人辦理質押,更不可能在相關材料上加蓋印章;在9月4日,山禾藥業就已經向無錫市公安局報案。

兩家企業存放在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多筆存款變成貸款質押物,需要企業加蓋公章、法人章以及財務章300多個(次)。據江蘇省相關部門初步調查發現,這些辦理貸款擔保質押業務材料上的印章都涉嫌僞造。

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助理管鵬程承認,渤海銀行將企業儲戶的電子存款轉紙質存單和用此存單給第三方貸款辦理質押時,確實沒有與兩家企業儲戶負責人聯繫,“這是(渤海)銀行的漏洞”。他還表示,材料上的印章有80%到90%相似度就可以。

據山禾藥業反映,在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審計並向銀行詢證過程中,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竟以“出具虛假詢證函”手段掩蓋存款被質押的事實。

2021年3月,無錫方盛會計師事務所對山禾藥業進行審計時,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發詢證函,在“山禾藥業在渤海銀行的7筆存款共計10.1億不存在凍結、擔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內容下,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回覆“經本行覈對,所函證項目與本行記載信息相符。”

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總經理胡兆鋒承認,山禾藥業的10億元存款當時已被該銀行設定爲第三方貸款的質押物。

“偶然”不是擋箭牌

記者採訪中獲悉,渤海銀行南京分行以儲戶存款爲擔保向第三方提供質押貸款,形成28億元的風險敞口,更爲離奇的是,在渤海銀行挪用儲戶28億元存款事件事發後,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負責人竟然向山禾藥業提議:讓他們繼續用山禾藥業的5億元存款,爲華業石化從渤海銀行貸款提供質押擔保。

記者獲得的錄音顯示:管鵬程表示,如果這5億元不能繼續質押給該銀行向華業石化提供貸款,其8月25日到期的銀行貸款就會逾期,這樣銀行就會劃扣山禾藥業被質押給銀行的存款。“銀行一劃扣,山禾藥業就會報警,這樣28億存款將會被全部凍結”“存單拿不走,錢也拿不走,那我們大家就相互扯皮。”

渤海銀行的此提議被山禾藥業斷然拒絕。

浙江天贊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永平認爲,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在此次風險事件中出現明顯的一系列漏洞,從事情看背後有一個從“僞造材料騙取紙質存單”到“銀行質押騙貸”的鏈條,需要內外部配合,涉及銀行多個業務環節和多個業務部門。

對此,10月24日,渤海銀行發佈聲明稱:在與相關企業日常業務辦理過程中,我分行發現企業間異常行爲,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尋求司法解決。我們鄭重承諾,將一如既往堅決維護客戶合法權益,保障客戶資金安全,維護金融秩序穩定。

而近幾年來,儲戶存款“失蹤”案件時有發生,“失蹤”存款少則數萬元,最高達數億元,利益受損失的儲戶中既有個人,也有企業,其中包括不少上市公司。

這類案件屢禁難絕,往往是儲戶“發現遲、舉證難、追索難”。以“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爲例,該案導致酒鬼酒公司蒙受鉅額經濟損失,相關訴訟耗時6年。

儲蓄存款類案件及風險直接影響民衆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且輿情傳播速度極快。隨着此次渤海銀行此案東窗事發,不少儲戶驚呼:銀行出了漏洞莫非要讓儲戶買單?而面對公衆質疑,中央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何哲認爲,個別金融機構往往以“偶然發生”爲此類事件開脫,“偶然發生”不應該是某些銀行放鬆風險管控的擋箭牌。

讓監管牙齒硬起來

針對渤海銀行挪用儲戶28億元存款事件,有專家表示,總體看我國金融風險是可控的,但從微觀金融機構層面來看,依然存在局部的、單一的風險點,因此要高度重視個案性風險或局部風險處置,守住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多位銀行界業內人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都表示,種種跡象顯示,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出現的這起事件,充分暴露出其自身管理體制不完善、基本制度執行不力、內控制度不落實和對機構負責人管控不到位等問題。

渤海銀行在風險控制的制度執行上,是否存在較大漏洞?《經濟參考報》記者就此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求證,該行工作人員回答稱:目前敏感時期,不對此做回應。

事實上,早在2016年2月,中央巡視組向中國銀監會黨委反饋專項巡視情況就指出,“對會管金融機構的監管存在薄弱環節,一些機構問題多發”;當年4月,中國銀監會黨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表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加大對會管金融機構的處罰力度”。2021年10月,中央巡視組對中國銀保監會黨委開展新一輪巡視,強調“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黨中央和國務院對防控金融風險高度重視,《經濟參考報》記者梳理發現,近幾年來,央行、銀保監會等監管機構在防範化解中小銀行風險上做了大量的工作部署,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規定。如何讓監管的牙齒進一步硬起來,提升監管執行力、有效性和威懾力,此起渤海銀行挪用儲戶28億元存款事件,爲此類案件的下一步監管舉措提供了一隻值得解剖的麻雀。

中國政法大學譚秋桂教授認爲,在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大背景下,對於已發現的風險和問題,應切實做到行爲糾正到位、制度完善到位、風險控制到位、責任追究到位,令金融風險隱患無所遁形。

(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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