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即將在英國格拉斯哥召開。10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白皮書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這是我國繼2011年以來,第二次從國家層面對外發布的關於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白皮書。”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葉民表示,白皮書充分展示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進展與成效,以及對全球氣候治理所作出的突出貢獻,系統反映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主張、智慧和方案。

  基本扭轉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長局面

  “作爲氣候行動的積極推動者和堅定踐行者,近年來中國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採取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節能提高能效、建立市場機制、增加森林碳匯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葉民說。

  溫室氣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中國碳排放強度比2015年降低了18.8%,比2005年降低48.4%,超過了向國際社會承諾的40%—45%的目標,基本扭轉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長的局面。

  能源結構優化取得成效。“2020年中國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比重達15.9%,比2005年提升了8.5個百分點,對煤炭消費的依賴顯著下降,能源結構優化取得明顯成效。”葉民表示。

  全國碳市場不斷完善。今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啓動上線交易,第一個履約週期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每年覆蓋的碳排放量超過45億噸,是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此外,我國低碳試點示範工作不斷推進,適應氣候變化能力不斷提高,全社會低碳意識也不斷提升。在做好國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同時,中國積極參與引領全球氣候治理。在推動《巴黎協定》達成、生效和實施細則制定上發揮了歷史性作用。

  穩妥有序推動實現碳達峯、碳中和

  白皮書指出,中國是擁有14億多人口的最大發展中國家,面臨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污染治理、生態保護等一系列艱鉅任務。儘管如此,爲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中國迎難而上,積極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戰略、法規、政策、標準與行動,推動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實踐不斷取得新進步。

  葉民表示,採取更有力度的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充分挖掘新經濟、新技術、新業態發展以及制度政策創新、各領域改革帶來的溫室氣體減排巨大潛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

  “我國計劃以30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從碳達峯到碳中和,比主要發達國家用時大大縮短,面臨更艱鉅的能源和產業轉型任務。”葉民表示,在推動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的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地立足我國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與減排、整體與局部、短期與中長期的關係,穩妥有序,科學部署,紮實推進。

  下一步將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十四五”碳強度下降18%的約束性指標分解到地方加以落實;推進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落實;統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加強相關制度建設;繼續完善全國碳市場;提升全民低碳意識。

  推動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白皮書指出,作爲負責任的國家,中國積極推動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爲應對氣候變化貢獻中國智慧中國力量。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是《巴黎協定》進入實施階段之後召開的首次締約方大會,將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遺留問題談判。“我們期待各方相向而行,發達國家要充分展現積極建設性和靈活性,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國別目標和政策的國家自主決定屬性,避免在已經原則達成一致的問題上,再出現立場倒退,甚至重開談判。”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負責人孫楨表示。

  “中方主張此次大會應當發出堅定維護多邊主義、尊重多邊規則強有力的政治信號,各方要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原則和國家自主決定貢獻制度安排,在尊重不同國情的基礎上,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貢獻。”葉民說。

  孫楨表示,中方願與大會主席國英國一道,堅持公開透明、廣泛參與、締約方驅動、協商一致多邊議事規則,保持密切溝通協調,推動本次大會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遺留問題的談判。

原標題:溫室氣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能源結構優化取得成效 我國爲全球氣候治理作出突出貢獻

值班主任:李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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