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調查 | 望京二房東怎麼跑路的?三道關卡爲何都失守了?

一個名叫張偉的“二房東”,從中介和房東手裏租來房子,再轉手把房子租給別人,最後拿着租戶給的租金“人間蒸發”。近日,多位在望京地區租房的租客遭遇“二房東”跑路事件,一些租戶甚至被騙走十幾萬元的租金。

“二房東”跑路是租房市場長期打擊的亂象,爲何屢禁不止?事件所牽扯的部分中介雖已道歉,但讓人費解的是,中介此前爲何沒能覈查出來?相對弱勢的租客,又該如何挑選房源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調查發現,這一事件發生的背後,是連續三道關卡“失守”,讓“二房東”鑽了空子、捲款消失。

第一關卡:房源發佈

公司內網“招租帖”缺乏把關

9月底,租戶小何以每月9100元的租金從張偉手中租來一套房。“算上押金一共13個月,支付了張偉十多萬。”但小何入住不到一週,鏈家經紀人找上門了。她這才發現,張偉竟是“二房東”,自己支付的租金並沒有打給真正的房東,而張偉也消失了。

很快,越來越多跟張偉簽約的租戶發現被騙。原來,“張偉”從中介或房東手中將房屋租來,再通過網絡平臺發佈租房信息,將房屋轉租其他租戶。當越來越多房東和中介發現此事,一些租戶被強制清退,被迫搬出。

上個月,小何在某互聯網公司的內網上看到了張偉的“租房帖”。事後她才發現,受騙的租戶大多都是通過公司內網等網絡渠道看到了張偉的房源。

這恰恰是房源信息發佈環節的“失守”。一般來說,正規中介和租賃企業會在自家網站或房產信息網站上發佈房源信息,平臺也會對房源信息和經紀人進行覈查把關,確定房源的真實性;而二房東往往通過較爲隱蔽、缺乏監管的平臺發佈招租信息。

過往的“二房東跑路”事件中,房源信息發佈正是漏洞之一。曾被二房東騙走幾萬塊錢的租戶小陳告訴記者,自己就是在一個微信公衆號上看到的房源,沒住幾天,真正的房東上門了,“此事已經發生三年多,至今也沒有找到二房東,錢也沒要回來。”

記者查詢豆瓣網等社交平臺和部分微信公衆號發現,這些平臺上有大量的房源對外出租,且一些網站絲毫沒有對這些房源進行把關。比如在豆瓣網的“北京租房小組”,註冊並加入小組後就可以順利發出招租信息,發佈前也沒有對房源真實性進行審覈。

第二關卡:中介覈查

中介給同一人“供應”多套房源

記者調查發現,此事件涉及的房產中介和租賃企業較多,甚至有鏈家、我愛我家、自如等知名中介和租賃企業。28日下午,北京鏈家專門就此事聲明:經覈查涉及鏈家房源2套,並對該事件中的租戶致以誠摯的道歉,“此事的發生,我們有不可推卸的核查責任,將墊付涉及鏈家的客戶全部損失。我們將以此爲鑑、加強覈查。”

自如方面下午也通過微博披露,“望京某二房東跑路”事件發酵以來,陸續收到受害租客的反饋,目前累計有50餘人;北京我愛我家方面也回應記者稱,該事件警方已介入,我愛我家已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小組協助調查,不會強行要求租客搬離。

“看到鏈家聲明後就聯繫了當初上門的經紀人,但他表示沒有接到公司的通知。”小何說。

不難發現,此事件關係鏈條爲“房東—中介—張偉—被騙租戶”。讓很多人不解的是:張偉一個人從同一家中介竟能租來多套房屋,中介難道沒有察覺嗎?不會起疑嗎?

“同一個人租多少套房都可以。”當記者以租戶身份向鏈家經紀人諮詢一套位於望京的房源時,該經紀人介紹,鏈家沒有對同一個人可以租多少套房有所限制,如果要當二房東轉租,則需要跟房東協商。

“中介雖然沒有直接責任,但是還是負有對二房東租客資質審查與把關不嚴的責任。”房地產專家、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說,無論是通過中介,還是業主直租,都應當加強對類似可疑事件的監管以及對房屋租賃市場的必要指導。

第三關關卡:驗明正身

簽約時只看到了房本複印件

從中介租來房源併成功發佈轉租信息之後,租戶與張偉順利簽約之前,本來還應當有一道“關卡”的——驗明正身。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租戶應查驗房屋權屬證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證件或者是房屋出租委託書。

小何在與張偉簽約時,只看到了房本、房主身份證的複印件,而且名字並不是張偉。“起初我也懷疑爲什麼名字不是張偉,但他說這是他哥;姓氏又不一樣,但他又說是表哥。”小何有些後悔。在不是房主本人的情況下,張偉也始終沒有提供委託書。

衆多的“二房東跑路”事件中,很多租戶往往都忽略了這一點。前述被騙的小陳也說:“當時什麼都不懂,不僅沒看房產證,連身份證都是他手機裏的照片,後來發現身份證照片也是假的。”

2017年市住建委發佈的《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明確,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合租,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據合同約定轉租、合租的,應當按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

然而,面對“二房東跑路”這種老套路的租房亂象,北京還亟待實施更強力有效的監管。

今年8月公佈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除了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也對個人轉租當“二房東”的行爲進一步予以規範: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成爲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後,應當取得營業執照,還要經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柏文喜建議,相關部門應該發佈行業指引,在合同範本中加入有關二房東的約束與提示條款,將未經允許的轉租行爲人列入行業監管黑名單並予以內部通報和行業禁入,對所涉及的中介機構也應有處罰與公示措施,嚴重者可取消其行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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