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評論

“雙十一”臨近,工信部於近日召開行政指導會,規範電商平臺短信營銷行爲,要求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發送營銷短信。近年來,一些電商平臺、商戶在未取得註冊用戶同意的情況下,高頻度推送商業營銷短信,成爲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問題。數字時代,安寧不被侵擾、隱私不被侵害,是美好生活的題中之義,也是法律的明確要求,民法典、電子商務法、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都對短信營銷行爲作出了規範。事實上,到達率並不等於轉化率。忽視用戶體驗,進行轟炸式營銷,不僅難言用戶轉化,反而可能適得其反,令消費者不勝其煩。對於商家而言,贏得用戶的永遠是更好的商品和服務,而非奪人眼球的營銷。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