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馮櫻

11月24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持續深入做好銀行機構“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這是今年以來銀保監會第二次發佈“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類似通知。

針對熱點事件,《通知》提到,近期發生的存單質押票據業務、個人信息安全等風險事件帶來了惡劣影響,同時暴露出相關銀行風險合規意識淡薄等問題。

“亟需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快彌補管理缺陷和漏洞,從根本上扭轉重效益輕合規、內控要求爲業務發展讓路的局面。”銀保監會方面強調。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分析師周茂華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監管部門引導金融機構加快完善內控合規管理制度,有助於銀行強化內控合規意識,推動銀行厚植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穩健經營企業文化,增強銀行風險防控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需汲取存單質押票據業務風險事件的教訓

近期,兩起企業稱銀行存單被“不知情”質押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也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一週內,銀保監會兩次對此作出回應。11月19日,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時表示,銀保監會第一時間要求相關銀保監局組成工作組,進駐銀行開展現場調查。目前調查工作正在加緊進行。案件相關方也已向公安機關報案,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開展。

5天后,銀保監會官網發佈《通知》再次提出:“近期發生的存單質押票據業務、個人信息安全等風險事件,社會影響惡劣,損害了銀行業的整體聲譽,暴露了相關銀行風險合規意識淡薄、業務潛在風險評估不足、核心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缺失、內部員工道德風險突出等問題。 ”

銀保監會要求各銀行機構和各級監管部門汲取教訓,加快彌補管理缺陷和漏洞,從根本上扭轉重效益輕合規、內控要求爲業務發展讓路的局面。

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合夥人、律師郭韌表示,若質押存款人“不知情”可能會涉及企業公章等辦理存款質押材料由誰提供、質押擔保是否經過股東會審批授權等問題。如果查實的確是未經存款所有權人同意辦理質押,可能就涉及到辦理相關事項的人是否作假以及是否僞造公章等一系列的問題,那麼就有可能會上升到刑事案件。

上述新聞發言人提出:“如調查發現銀行存在違規行爲,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罰問責。如調查發現涉嫌違法犯罪行爲,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通知》指出仍有銀行落實重大決策部署不力,虛報普惠金融指標數據,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減費讓利措施執行不到位。

從機構自查和監管檢查情況看,貸款“三查”不盡職、統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銷售適當性要求執行不力等問題仍然突出。

從近期銀保監會處罰來看,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流向問題是各家銀行被處罰的重點。

11月23日晚間,江西銀保監局連續更新18則處罰公告,6家銀行領到罰單,合計被罰281萬元。其中有3家因爲貸後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等3項違法違規行爲被罰。

易觀高級分析師蘇筱芮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銀行業機構在貸款管理制度機制方面存在疏漏,體現出貸後管理一直以來都是合規工作的薄弱環節,同時也表明一些銀行業機構未汲取歷史教訓,未能及時強化和鞏固自身的合規建設。

加快補齊內控合規管理短板

2017年以來,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並已形成亂象整治監管檢查、非現場監管通報和自查發現的問題庫。

近兩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國際形勢不確定性影響,防範系統性風險,尤其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任務較爲艱鉅。

爲推動問題的根源性整改和亂象的深層次治理,2021年6月,銀保監會印發了《關於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活動的通知》,文件要求“推動屢查屢犯頑疾根源性治理”,“確保2021年各類屢查屢犯問題發生率顯著低於2020年。整改問責要堅持更嚴標準和更高要求。”

銀保監會銀行機構檢查局局長凌敢曾解釋,開展“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活動是將常態化的強內控、促合規與階段性的補短板、除頑疾相結合,聚焦內控合規管理薄弱領域精準發力,爲銀行業穩健發展提供管常管長的堅實保障。

而此次銀保監會所發《通知》僅針對銀行機構。《通知》指出,當前銀行業面臨的經濟金融環境複雜嚴峻,一些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集中暴露。有的銀行落實國家宏觀政策不力,有的銀行授信管理領域問題屢查屢犯,有的銀行監管套利手段花樣翻新。

銀保監會還披露,全系統2017年以來累計處罰銀行業金融機構9579家次,處罰責任人員1.22萬人次,罰沒合計104.36億元,超以往十幾年總和。

周茂華對本報記者表示,銀行經營規模與業務範圍擴大,內控合規管理的難度勢必上升。如何有效提升業務員的合規意識,如何更有效的得到執行;以及如何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都是銀行業內控合規管理工作的難點。

爲督促銀行機構築牢內控合規“防火牆”,此次銀保監會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其中包括聚焦風險漏洞,加快補齊內控合規管理短板;注重管常管長,完善內控合規長效機制。

同時,要求各銀行機構要堅決擯棄偏離主業、脫實向虛、盲目擴張等錯誤觀念和粗放經營模式;要求強化常態化異常行爲監測排查。各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崗位有效制衡,規範不相容崗位管理,嚴格落實重要崗位輪換、強制休假及任職迴避等監管要求,將相關執行情況納入績效考評中。

此外,銀保監會提出,要嚴肅內部問責。各銀行機構要切實扭轉當前內部問責“寬鬆軟”的狀況等。

周茂華提到,從近年來一些案例看,少數銀行由於內控制度不夠健全,部分業務員的合規意識不強,出現不少違規違法案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機構市場聲譽,削弱了這些機構穩健經營基礎。監管部門引導金融機構加快完善內控合規管理制度,有助於銀行強化內控合規意識,推動銀行厚植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穩健經營企業文化,增強銀行風險防控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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