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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譚宵寒

來源:字母榜(ID:wujicaijing)

今日,“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登上微博熱搜。這一消息源自中國人民銀行於上月中旬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從通知原文來看,這條熱搜多少存在誤讀,因爲受到限制的並非“收款碼”,而是“個人收款碼”。

在答記者問時,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個人收款條碼提高了小微經濟、地攤經濟的資金收付效率,但同時存在一些風險隱患。《通知》主要提到了兩方面的隱患:一是在交易層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二是在非法行爲方面:不法分子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

針對個人收款碼的規範,央行主要提出了四點要求:

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徵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爲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

二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三是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

四是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准入條件。

上述《通知》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總結來看,第一點要求主要是針對個人收款條碼帶來的交易層面隱患的;後三點主要是針對賭博等非法行爲的,這個維度的討論空間不大。

早在2017年底,央行就曾對此進行規範,具體爲使用靜態條碼支付,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快捷支付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

此次政策調整,外界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交易層面,若支付寶、微信等個人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後,小攤小販們該如何向顧客收款?

通常,顧客在線下進行數字化支付的方式有二:一是出示付款碼,商家端的POS機掃碼完成支付;二是掃描商家的付款二維碼,這其中又包括商戶收款碼和個人收款碼,前者主要爲聚合支付工具,後者主要由微信和支付寶提供。

一位商家向字母榜(ID:wujicaijing)展示了他店面的兩種收款碼,一種是由當地銀行地推的商戶收款二維碼,頁面會顯示商家名稱,支持多種支付方式,同時支持信用卡支付;另一種爲支付寶和微信的個人二維碼,不支持信用卡支付。該商家告訴字母榜,目前兩種支付方式均未向他收取手續費,前者收款後,款項隔日到賬,後者即時到賬。

多年前,爲推廣個人付款碼,支付寶和微信還曾展開一輪地推大戰。據新浪科技此前報道,2015年時,店家尚需自己打印二維碼貼在收銀臺上,而很快他們就發現自己多此一舉了,接下來的兩年時間,先後有餓了麼、美團、支付寶、微信支付的地推人員上門拜訪,主動給商戶帶來收款立牌、付款指引貼紙等各種物料。

隨着微信、支付寶付款的滲透率提高,許多中小商家也開始使用個人收款碼,此次政策調整,針對的正是此類付款碼。

《通知》提出了收款條碼管理的具體管理規範,即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制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制度,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爲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

這條規範意味着,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不得向“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提供個人收款碼服務,至於如何界定“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通知》暫未說明。

從這個角度,壓力其實落在了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上,新規要求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需要將小微商家向顧客提供的個人付款碼轉爲特約商戶收款條碼,這勢必會引起一輪新的市場爭奪戰,原本歸屬於微信和支付寶的市場份額,面臨着被重新瓜分的風險。

拉卡拉今日在互動平臺回應,按照收單業務規則,個人收款碼不符合監管要求,不能用於經營性收款,但市場上一直有大量商戶使用支付寶、微信個人收款碼進行收款。央行新規的執行,進一步明確個人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性收款,讓支付市場迴歸四方支付的本質,將極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場規模和份額。

目前微信支付和支付寶面向C端的二維碼收款頁面,暫未設置自助開通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功能。不過,無論出於合規要求還是爭奪市場份額,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想必都會提出由個人付款碼升級爲特約商戶付款碼的方案。

“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的消息傳出後,不少人擔心路邊的煎餅攤、冬天賣紅薯的大爺等小攤小販無法申請特約商戶碼。

《通知》在“銀行卡受理終端入網管理”部分提及,收單機構應當建立銀行卡受理終端序列號與下述5要素信息的關聯對應關係,要素之一是特約商戶編碼,《通知》特別提及小微商戶也在此之列。所謂小微商戶,是指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免於辦理工商註冊登記、無營業執照的實體特約商戶。

事實上,此前微信支付就已經開通面向小微客戶的服務。不過需由服務商接入。微信支付商戶平臺顯示,微信支付商戶申請面向線下小微商戶開放,符合條件的微信支付服務商可爲小微商戶發起接入申請。

但相比於個人付款碼無需向支付機構繳納手續費,微信支付小微商戶頁面標明瞭交易費率:交易手續費支持11檔枚舉值。

《通知》指出,爲了確保個人收款條碼相關要求有效落地、業務平穩過渡,《通知》設置了過渡期,要求支付服務主體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做好客戶引導和服務工作,特別還提到了要“確保服務成本不升、質量不降”。

從這點要求來看,在短時期內,將中小商戶乃至小微商戶也納入到特約商戶管理中來,小微商戶的經營成本不會有太多提升。《通知》指出,總體上新規有助於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方面是有利於防範不法分子通過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手段盜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甚至盜用賬戶資金;另一方面,是有利於提升銀行、支付機構的對賬單、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質量,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減少相關糾紛和投訴。

“長遠來看,《通知》關於規範個人收款碼的相關要求將進一步提升對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收單服務質量。”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配合收單機構完成商戶入網程序之後,收單機構應當按照商戶服務標準提供支付服務,按規定建立商戶與收單結算賬戶等要素信息關聯對應關係,這有助於從源頭防範外包機構挪用資金、大商戶“二清”等風險,有助於更好地保障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資金安全和服務體驗。

《通知》發佈後,市場的另一個猜測是,這將有利於數字人民幣的推廣。

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央行數字貨幣,主要想解決現鈔和電子支付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36kr此前報道,無論是銀行卡里的餘額,還是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平臺裏的存款都是“錢幣”,這些平臺本身是“錢包”。數字人民幣,本身就是“錢幣”,並不是“錢包”。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曾表示,數字人民幣是一個公共產品,堅持M0和公共產品的定位。“一方面是數字人民幣不計付利息,另一方面,數字人民幣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率和福利的最大化。”

穆長春指出,人民銀行建立免費的數字人民幣價值轉移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不向發行層收取流通費用,商業銀行也不向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的兌出和兌回的服務費。

顯然,相比於第三方平臺,數字人民幣在合規、費率等方面都具備優勢。

今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也指出,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試點,做好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實施工作,支持大型銀行等依法設立數字人民幣運營實體,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參與直銷銀行試點,探索建設數字資產交易場所。

新規之下,移動支付的市場格局恐在未來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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