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房產抵押放貸問題,吉林銀行被罰25萬

11月29日,中國銀保監會遼源銀保監分局發佈了一張罰單,劍指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金匯支行。

罰單顯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金匯支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貸前調查不盡職、將有爭議房產作爲貸款抵押物發放貸款。李紅對吉林銀行遼源金匯支行貸前調查不盡職、將有爭議房產作爲貸款抵押物發放貸款一案相關違法違規行爲負領導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行爲,中國銀保監會遼源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金匯支行處以罰款人民幣2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責任人李紅予以警告處分。

吉林銀行成立於2007年10月10日,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批准,長春市商業銀行與吉林市商業銀行、遼源市城市信用社(後又吸收合併白山、通化、四平、松原等四個地區的城信社)合併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來源:銀保監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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