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關於“推進120個左右國家物流樞紐建設”的工作部署,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做好“十四五”首批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經貿﹝2021﹞1697號,簡稱《通知》),將25個樞紐納入“十四五”首批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名單(附後)。其中,東部地區8個,中部地區6個,西部地區8個,東北地區3個。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牽頭佈局建設了70個國家物流樞紐,樞紐網絡覆蓋全國29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爲加快建設“通道+樞紐+網絡”的現代物流運行體系,支撐構建新發展格局奠定了堅實基礎。

《通知》強調,相關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工作謀劃和樞紐建設運營日常工作指導,高質量推進國家物流樞紐建設。重點整合優化存量物流設施,統籌補齊樞紐設施短板,加強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強化與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等的互通合作和聯動發展。促進樞紐互聯成網,推動完善以樞紐爲支撐的“軸輻式”物流服務體系。通過市場化手段促進樞紐間業務協同、政策協調、運行協作。發揮樞紐優勢促進大宗商品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促進物流提質增效降本。加強工業園區、產業集羣與樞紐佈局銜接、聯動發展,打造具有區域集聚輻射能力的產業集羣,培育發展樞紐經濟。發揮樞紐作用,優化物流大通道沿線產業佈局與分工合作體系,打造經濟和產業發展走廊。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建立完善樞紐日常運行監測體系,對已納入年度建設名單的樞紐運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相關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指導和督促相關樞紐建設運營主體建立健全運行統計制度,加強數據收集和分析,定期報送有關情況;牽頭研究建立樞紐建設協調機制,強化跨部門工作合力和政策協同,鼓勵引導相關承載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出臺促進樞紐發展的政策舉措;建立健全樞紐重大項目儲備庫,重點加強基礎性、公共性、準公益性項目儲備並保持動態調整更新。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政策渠道或推薦給相關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適當支持。

“十四五”首批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名單(25個)

(排名不分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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