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能否緩解生育焦慮

最近,全國各地已相繼完成了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工作,密集出臺鼓勵生育措施。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省份完成修法或啓動修法,其中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發放生育補貼備受關注。

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通過,其中規定,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

浙江省新修訂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一孩的產假爲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產假爲188天。婦女產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職業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

浙江省、廣東省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都作了規定,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數量,按照再婚後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數計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不進行合併計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後也可以生育3個孩子。

陝西省司法廳近日就《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至3週歲期間,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不低於30天的育兒假。

記者注意到,各地調整計生政策大都規定了延長產假、生育假、夫妻雙方享受育兒假等;發放生育津貼或補貼金;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規定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3個孩子。

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院日前發佈的一項對25個省(區、市)共計7642人進行的調查顯示,與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個孩子使得妻子的就業幾率下降約6.6%;繼續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妻子,其就業幾率再次下降9.3%。

中央財經大學商學院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系教授朱飛在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說,延長產假,對女性的種種好處顯而易見,但也要看到其執行的難度以及可能帶來的潛在問題。例如,一些地方政策明確規定,休生育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但在具體實踐中,大幅延長的假期及可能出現的二孩和三孩情形,對用人單位形成的潛在挑戰相當大,執行過程中,女性休完產假之後,工作崗位還在不在,晉級和工資調整是否能通過相應考覈等,這些問題都需要考慮。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日公開徵求意見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中,“修改依據和理由”一欄中提到:假期過長有可能影響女性就業,從長遠看,不利於維護和發展女性權益。朱飛認爲,這段話相當中肯,是對待生育客觀、理性的說法。應該承認,現代社會生活、工作節奏越來越快,一個育齡女性較長時間脫離職場後再返回職場,面臨的種種困難都相當大,這對其職業發展和職業生涯的連續性都可能帶來巨大沖擊。

華中科技大學的調查結果還顯示,生育一個孩子將使家庭勞動力市場總收入下降約5.6%;繼續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家庭勞動力市場總收入再次下降約7.1%。

“工作中,由於生育二孩三孩對用人單位發展和人均效能等都會形成潛在影響,延長產假、增加育兒假等措施可能會導致女性就業更加困難,進而導致年輕人對生育問題更加焦慮。”朱飛說,這些成本全由用人單位負擔顯然是不現實的,要避免政府釋放生育紅利、完全由用人單位“埋單”。

“政府部門應出臺政策,通過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等措施補償用人單位的成本,共擔生育成本,用人單位才能更積極配合這些政策的落地。”朱飛說。

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明欣對記者表示,爲配合三孩政策的落實,各地都在調整計生政策,這個立法過程仍需充分吸納民意,聽取各方,特別是用人單位和女性職工的聲音,在此基礎上科學論證、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新規則。

朱飛認爲,提高生育率是個系統工程,不單單是延長產假和增加育兒假,政府投入相應資金,提高嬰幼兒託管育社會服務設施的供給數量和質量,增加對相關社會服務專業人才培養的投入,切實解決年輕人不敢生的問題,更爲重要。

葉明欣表示,目前延長的產假有生育保險可以保障女性休假期間的薪資,但是新增加的育兒假帶來的經濟成本如何分擔,還需進一步明確。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桂傑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1年12月07日 03 版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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