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密接者到溫州刻意隱瞞行程被拘十天,相關酒店、飯店均被罰

12月20日,浙江溫州鹿城區防控辦發佈消息,稱有1名紹興上虞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朱某在溫州活動。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在介入調查後發現,朱某存在隱瞞行程情況。

經查,朱某於2021年12月8日中午自駕從浙江紹興上虞區出發,當日16時許抵達溫州市鹿城區,朱某在面對中高風險地區行程調查中,存在刻意隱瞞其在紹興市上虞區相關行程的情況,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朱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另據樂清市調查覈實,朱某於12月11日晚在雁蕩山溫泉度假酒店住宿,當晚在雁蕩大別羴全羊館用餐,該兩家場所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樂清市對雁蕩山溫泉度假酒店辦公室主任趙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決定,並對酒店給予治安罰款。對雁蕩大別羴全羊館責令停業整頓,並作出罰款處理。

鹿城區對朱某活動軌跡涉及的印象城商場等公共場所因未嚴格落實“測溫、戴口罩、查驗溫州防疫碼”等防控措施,予以短時停業整頓;其住宿的漢庭優佳酒店因未對住宿人員排查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情況,予以停業整頓。朱某於12月13日活動軌跡涉及甌海區萬象城商場。甌海區迅速開展調查覆盤,就涉事商場落實精準管控不嚴密的行爲約談商場負責人,責成商場短時停業進行全面整改和開展員工培訓教育,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和主體責任。

目前,溫州鹿城區已第一時間對朱某實施管控,同步落實流調溯源、核酸採樣、場所處置及相關人員管控等應急措施。截至12月19日,該名密接者曾在12月9日~16日5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爲陰性;12月17日、18日、19日連續3天核酸檢測結果均爲陰性。目前共排查到次密接25人,全部按要求落實健康管控措施,所有采集的相關人員和環境核酸樣本,檢測結果均爲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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