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自然生態保護處處長顧培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清廉浙江”公衆號消息,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海鹽縣監委消息:日前,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海鹽縣監委對原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自然生態保護處處長顧培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顧培龍身爲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組織觀念淡薄,毫無紀法意識,親清不分,以權謀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事項;縱容、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顧培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生態環境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顧培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海鹽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顧培龍簡歷

顧培龍,男,漢族,1964年9月生,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浙江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主任,浙江省輻射環境監測站站長,浙江省固體廢物監督管理中心主任兼省固廢協會法定代表人,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輻射環境管理處處長兼核應急辦副主任、自然生態保護處處長。

2017年10月提前退休。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海鹽縣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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