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烏魯木齊農商行又因個貸業務違規等被罰150萬元,時任董事長、行長紛紛領罰

1月19日,新疆銀保監局公示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新疆烏魯木齊農村商業銀行因兩項案由被罰150萬元,時任董事長、行長分別對案由負有領導責任領罰。

罰單顯示,烏魯木齊農商行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違規向關係人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且部分消費貸款用於購房;未按規定對股東質押本行股權、在董事會行使表決權進行有效管理”。新疆銀保監局由此對該行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同時,王海勇在擔任烏魯木齊農商行行長期間,對該行違規向關係人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且部分消費貸款用於購房的違法違規行爲承擔領導責任,被予以警告並罰款人民幣10萬元。

周軍在擔任該行董事長期間,對該行未按規定對股東質押本行股權、在董事會行使表決權進行有效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爲承擔領導責任,被予以警告並罰款人民幣7萬元。

根據原新疆銀監局批覆,2016年6月,烏魯木齊農商行獲批籌建。天眼查顯示,該行成立於2017年1月,由烏魯木齊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更名而來。

藍鯨財經發現,2019年11月,該行發生負責人變更事項,法定代表人由周軍變爲楊軍,而到了2021年11月,該行負責人再一次變更,由楊軍變爲目前的陳志峯。不僅如此,天眼查關於該行高級管理人員備案的情況顯示,董事王海勇也於2019年11月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4月,原新疆銀監局披露一則罰單顯示,在周軍擔任該行(原烏魯木齊縣農村信用聯社)法定代表人時,該行因在開展個人貸款業務中,未嚴格管理與控制信貸資金支付與使用,信貸資金被借款人挪用,被罰20萬元。

此外,2021年10月,該行兩分支機構同日領罰。一是該行北京路支行因貸後管理未盡職,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被罰30萬元;二是該行百園路支行因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管理,貸款資金滯留借款人賬戶被罰30萬元。

在股東情況方面,該行前三位股東持股比例超過10%,具體爲新疆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烏魯木齊西城熱力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持股23.44%、17.36%、13.57%。

值得注意的是,該行有部分股權處於出質狀態。新疆花果山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出質了該行1522.5萬股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日期爲2021年12月30日,出質狀態爲有效。該公司爲烏魯木齊農商行並列第四大股東,佔股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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