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券業行家

繼行家爆料“酒駕二進宮”後,又發現一起涉及券商人士的交通肇事案。受害者是一位券業女將,因“飛來橫禍”而受傷,提出了總額超過百萬的賠償,光是誤工費就高達87萬元。

想象力受限的行家,在驚訝中,報以深切的同情。

誤工半年索賠百萬

元旦前後,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判決書顯示,受害者龔攀女士生於1978年,爲華西證券職員。2020年9月21日下午2時許,龔女士騎車經過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南禮士路南口時,一輛右轉的小轎車將她撞傷,導致右腿骨折。

萬幸的是,肇事者李佳女士爲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的幹部。龔女士被就地送到這所知名醫院,診斷爲右脛骨平臺骨折。

其後,龔女士轉入積水潭醫院住院6天,並進行了一系列手術治療。出院時除骨折外,還發現右側半月板損傷,建議全休一個月。

出院後,龔女士每月定期複診,積水潭醫院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連續五次給出“全休兩個月”的診療建議。

2021年5月,因半月板損傷,北京中衡司法鑑定所鑑定龔女士爲十級傷殘。

由於這一案件此前已由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李女士負全責,當事人無責。肇事車輛由中國人壽北京分公司承保交強險和第三方責任險。

爲此,龔攀向北交所西城區人民法院(簡稱:西城區法院)起訴,提出了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事發時受損衣物)在內,合計113.37萬元。

引起行家注意的是其中的誤工費,期限6個月(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這一項的金額就高達89.07萬元。

更爲驚訝的是,這一訴求獲得了法院認可。這是什麼情況?

券業精英薪酬優越

判決書中提到,龔攀是從事金融行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經法院審覈,勞動合同書、收入證明、工資銀行交易明細單等證據證明,因交通事故負傷,導致其收入減少90.57萬元,摺合每個月15萬餘元。

作爲中型券商,華西證券薪酬會如此之高?行家察覺到,這位交通事故的傷者,恐怕不是普通的券商職員。

查了查公開信息,有了若干發現。來自南京大學的一份校友名錄顯示,龔攀爲經濟學博士。這與她在證券業協會的學歷信息相符。

2017年,龔攀女士曾以華西證券董事總經理、資產證券化業務總負責人的身份,出席公開活動。

2017年9月,中基協成立資產證券化業務專業委員會。龔攀作爲華西證券董事總經理,與廣發資管董事長楊龍、華泰資管董事長崔春,德邦證券副總裁左暢,招商證券固收總部負責人黃永剛,前海開源資管聯席總經理何亮宇,嘉實資本副總經理王藝均,華夏資本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陳霄並列,出現在首屆專業委員會委員名單中。

行家注意到,華西證券在2016年尚未開展資產證券化(ABS)業務。但在龔女士加盟的2017年起,這項業務從無到有,一路騰飛。

自2017年起,華西證券在定期報告中列示專項資管業務,並括號加註爲資產證券化業務。以母公司口徑計算,2017年ABS業務規模爲46.61億元,攬收1679.83萬元;2020年規模爲361.66萬元,攬收5,959.31萬元——這一數值相當於當期受託資產管理業務淨收入的53%。

2020年報同時披露,華西證券專項資管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當期發行規模144.14億元,同比上升24.40%,行業排名20位。資管業務收入1.62億元,同比增長14.10%,毛利率高達51.10%。主要是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收入增加以及轉回前期信用減值損失所致。

如果龔攀女士自2017年起持續擔任華西證券ABS業務的總負責人,並且創下了這樣的業績,百萬年薪自不消說。

揮手告別退隱江湖

判決書印證了行家的猜測。龔女士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資和獎金構成,且獎金數額遠高於基本工資。因意外受傷不能返崗,半年時間損失的獎金超過90萬元。

爲此,法院一審二審基本支持了她的訴訟請求,僅酌情扣減了陪護費用和精神損失賠償。總賠償金額合計111.7萬元,由保險公司和肇事者支付。

然而,身爲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這位券業女將的傷痛,或許並不能用賠償金來撫平。

事故之後,行家未查到其公開露面的信息,或許已經“隱退江湖”。

雖然被告方以工資流水證明,龔攀女士在2021年1月返崗上班。但在半年後的2021年8月,她已經離開華西證券。2021年9月,龔攀入職中郵證券。另據偉海精英數據,目前她任職於投資銀行部門。遺憾的是,行家未從華西證券和中郵證券獲得更多信息。

或許有巧合的因素,華西證券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在2021年上半年出現了明顯的下滑。

2021年中報顯示,華西證券專項資管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規模縮減爲276億元。受此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收入0.50億元,同比減少29.83%,毛利率降至28.37%,同比減少8.38個百分點。

而這,是否要歸咎於那場意外事故呢?

那些肇事的券業人

趁此機會,行家翻了翻此前從12309中國檢察網摘錄的案件。其中數起涉及券商人士的交通事故案例,讓行家印象深刻,唏噓不已。

2014年4月,從事證券交易分析工作的沈某某,與女友從包頭出發自駕返京。途中,主要因自身責任發生追尾,導致女友身亡。而當時兩位正在策劃結婚。痛失所愛後,沈某某向準岳父岳母賠償100萬元,獲得諒解。檢察機關因此依法不予起訴。

2015年4月,中信證券紹興營業部的90後實習生許某某,行駛途中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陳某某相撞。搶救數日,無力迴天。案發後,許某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賠償,獲得諒解,不予起訴。

2021年8月,某券商營業部工作人員趙某某,在晚高峯期間駕駛凱迪拉克,路過北京市西城區真武廟附近,撞倒騎自行車經過的路人楊某某。經搶救無效,當日身亡。事後,趙某某賠償被害人家屬150萬元,因獲得諒解,不予起訴。

掩卷而思,券商人員捲入交通事故其實並非個例,而且通常是責任人的身份。正如行家此前的報道,近年來不止一位券商人士因醉駕丟了工作。

虎年將到,車禍猛如虎,行車需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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