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陳晶晶 北京報道

在規範發展第三支柱的背景下,專業養老保險公司迎來了強監管。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發佈《關於規範和促進養老保險機構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的發佈,將有利於促進養老保險機構進一步明確發展定位,深化產品和服務創新,成爲推動養老金融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切實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除了突出養老主業,還明確了養老保險機構“不可爲”的業務。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已有養老保險公司開始對旗下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採取了關閉續期、終止清算等措施,以此落實監管要求。

要“有所不爲”

據悉,《通知》從發展定位、業務方向、風險隔離、正本清源、強化監管五個方面提出了要求。首先,明確提出養老保險機構應定位爲專業化養老金融機構,進一步突出養老特點,優化養老財務規劃、資金管理和風險保障等服務,提升長期服務能力,建立健全與養老金融業務特點和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同時,《通知》明確養老保險機構主要業務方向,推動養老保險機構重點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養老保障管理和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管理等體現養老屬性的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清理壓降養老特點不明顯的業務,終止或剝離與養老無關的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壓降清理現有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機構開展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轉型與產品創新。

平安證券非銀研報分析顯示,實際上,專業養老保險機構設立之初總體以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的投資管理爲目標。但是由於第二支柱業務競爭激烈、受託管理業務盈利能力有限,爲提振業績,養老保險機構在原保監會的批准下逐步擴展業務範圍,團體長期健康險、個人長期健康險、團體壽險、短期健康險、意外險、個人養老保障產品等業務發展迅猛,養老功能屬性弱化。

國泰君安非銀團隊研報分析稱,此次銀保監會出臺《通知》,核心目的是推動養老保險機構堅持專業化發展定位,聚焦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管理、養老保障管理以及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建設等具備養老屬性的業務領域,重點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養老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包括受託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等。現有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原則上應於2022年年底前依法合規完成終止經營或剝離相關業務等整改工作。養老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平穩有序、維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持續壓降清理現有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2022年6月30日前,適時停止相關產品新增客戶,原則上於2023年年底前完成存量業務清理。

此前在2020年11月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也表示,要堅持正本清源,研究明確養老金融產品的標準,按照“名實相符”的原則,對不符合標準的各類帶有“養老”字樣的短期金融產品堅決予以清理。

業內資管人士表示,《通知》對於養老主業引導以及對保險資管業務、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的壓降,將使得大多數養老保險公司的業務受到較大影響。

機構採取措施清理

事實上,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始於2009年。彼時,原中國保監會首次允許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委託管理業務。2015年《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發佈,明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是指養老保險公司作爲管理人,接受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團體委託人和個人委託人的委託,爲其提供養老保障以及與養老保障相關的資金管理服務,包括方案設計、受託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遞延、福利計劃、留才激勵等服務事項。

不過,在實際發展過程中,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以個人養老保障產品爲主,期限較短,類似公募基金,可看作是養老保險公司向個人或機構發售的理財產品,與監管倡導的長期養老金產品存在一定的差距。

記者查詢發現,目前在一些互聯網理財平臺上仍可購買養老保險公司推出的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在售產品大多爲定期開放型,且期限較短。從交易規則看,這類產品隨時可購買,1000元起購,單筆買入不得超過19.9萬元,買入後不支持撤單,封閉期30天。在購買相關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時,其風險提示中明確標註了本產品“在投資運作中仍將面臨各種風險,包括份額淨值在存續期內波動或跌破面值”等。

光大證券非銀團隊研報顯示:“經初步測算,養老保險機構管理的養老保障產品規模超過1.2萬億元。根據機構官網披露的數據,太平養老個人養老保障產品規模爲687億元,佔公司管理的總養老保障產品比重超87%;長江養老個人養老保障產品規模爲2036億元,佔公司總養老保障產品比重近 92%。其餘企業未披露詳細構成。由於個人業務較團體業務市場需求更大,我們推測個人養老保障產品佔比高爲養老保險機構養老保障產品業務的普遍情況。因此,養老保險機構需要清理的養老保障產品規模較大。”

上述資管人士認爲,目前市場上個人養老保障產品期限主要集中在兩年,缺乏中長期投資產品。同時,非標資產是帶動保險繫個人養老產品獲得較高收益的主要配置方向,未來的高收益優勢或將難以維持。

記者發現,已有養老保險公司對個人養老保障產品進行清理或調整。例如,近日,長江養老在官網分別發佈長江盛世天倫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長江盛世天倫混合組合、長江盛世天倫2號開放式組合終止清算的公告,“爲落實個人養老保障產品平穩壓降,根據合同及募集公告有關約定,並經與託管人協商一致,本產品進入清算程序。”

爲發展第三支柱奠基

多家證券非銀團隊研報均分析顯示,此次監管對養老保險機構業務進行整治爲養老保險機構的未來發展指明方向。即正本清源,在做好第二支柱服務的同時,集中資源着力發展長期養老保障服務的主賽道,爲後續保險公司參與第三支柱市場奠定基礎。

目前,中國已初步建立養老保險體系三支柱。第一支柱包含基本養老保險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涵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已經健全,截至2020年末參保人數已覆蓋近10億人。第二支柱是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額外爲職工建立的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當前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相關制度已初步建立,已覆蓋5800多萬人。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金制度,以個人名義自願參與,政府給予部分稅收支持。而當前第三支柱僅有個人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試點,在整個養老保險體系中仍處短板。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中國60歲及以上人口爲26402萬人,佔18.70%(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爲19064萬人,佔13.50%)。與2010年相比,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個百分點。可以看到的是,未來老年人規模將持續增加。第三支柱作爲中國養老體系的重要一環,實際發展潛力巨大。

2021年9月1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式發佈《商業補充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研究報告》稱,未來,中國養老保障的發展將呈現多元競爭的格局,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初期,可考慮對個人養老金的投資管理人准入設置一定門檻,從公司實力、投資能力和養老金管理經驗等方面遴選出合格投資管理人,發行產品進入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產品庫。同時,滿足不同羣體需求,按照長期性、安全性和領取約束性的原則,統一養老金產品標準,可考慮採取嚴進寬出、分步走、多次試點等分階段調整機制,有序將符合規定的各類金融產品納入第三支柱養老金投資範圍,在具體制度設計中可通過轉滾存等機制提高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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