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促進保險業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保險保障基金的積極作用,維護保單持有人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商財政部、人民銀行對2008年頒佈施行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今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在修訂中把握了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在現有制度框架下,對少數不適應保險業風險防範和高質量發展的條款進行有針對性的修訂。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新形勢、新要求,增強基金費率的科學合理性,提升保障基金可持續能力。三是堅持強化管理。完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進一步增強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的效能。

《管理辦法》共7章40條,分別爲總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將固定費率調整爲基準費率加風險差別費率、建立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保障基金之間的融通機制、強化對違反辦法規定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在各方意見建議基礎上,對《管理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後依程序發佈施行。

本文來自微信公衆號“銀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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