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給職校實習設紅線,讓學生有更多獲得感

任孟山(中國傳媒大學教授、博導)

教育部、工信部、財政部、人社部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實習的行爲準則,爲實習管理劃定了“紅線”。

從規範意義上講,八部門《規定》是對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深入完善,進一步強調了學生實習的本質是教學活動,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規定》強調學生實習既是專業學習和技術技能訓練的必備途徑,也是錘鍊意志品質、提前熟悉崗位、引導融入社會的重要方式,並與時俱進優化了實習分類,豐富了實習形態。

更重要的是,這個修訂版本堅持了問題導向。針對近年來多次出現並引發社會輿論的相關問題,包括社會關注的以實習爲名組織學生到企業“流水線”務工、賺取“人頭費”、強制實習等問題,《規定》制定了1個“嚴禁”和27個“不得”等,作爲職校安排學生實習時的“紅線”。

1個“嚴禁”,是指嚴禁以營利爲目的違規組織實習。27個“不得”,是指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複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夜總會、歌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等。這些“不得”有的是新訂,有的是重申,旨在保障學生權益,保障實習安全,提高實習質量,讓學生實習迴歸育人本質。

在組織學生實習過程中,部分職校明知故犯,部分實習單位不規範,讓學生加班甚至上夜班,產生不良影響,甚至引發極端事件。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對此非常重視,對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三令五申,要求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除此之外,特別引人矚目的是少數職校把學生送到企業作爲廉價勞動力,收取管理費,美其名曰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際上是把學生當成“搖錢樹”,每月從組織學生實習中賺取“人頭費”。而一些與職校合作的企業完全不顧及這些,反而樂得有穩定的廉價勞動力,不必再去市場招工。

更嚴重的是,部分學校在安排學生實習崗位時,完全不考慮與學生所學專業是否匹配。據新華社報道,河北某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實習,學機電工程的學生被安排去賣飲料,學禮儀專業的被安排進電子廠打工,學幼師專業的被安排去工廠流水線上班……這些不着邊際的隨意安排,使得“校企合作”成爲了“校企交易”,嚴重影響了學生學業規劃,侵犯了學生權利,敗壞了職業教育的聲譽。

現在,教育部等八部門修訂《規定》,針對職校生實習過程的頑瘴痼疾,明確設定紅線,有利於讓職校生實習迴歸初心,爲進一步規範發展職業教育提供堅實保障。

更爲宏闊的社會背景是,鑑於勞動力人口變化、教育形勢和教育理念變化,職業教育已經成爲我國要大力發展的教育類型。去年4月召開的全國職業教育大會,傳達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展職業教育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強總理的批示。去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到2025年職業教育類型特色更加鮮明,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會建設全面推進;辦學格局更加優化,辦學條件大幅改善,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不低於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職業教育吸引力和培養質量顯著提高。

在此背景下,爲緩解社會顧慮,讓家長更加放心,進一步規範職業教育勢在必行,而關於職校生實習是其中極爲重要的一環。與普通類型的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比,職業教育更加強調動手能力和實踐能力,更加重視技能教育,旨在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在培養過程中,學生實習實踐是不可或缺的必備環節,這個環節如果出現問題,勢必擾亂職業教育的培養規劃和培養目標。

近幾年來,國家推動職業教育發展的力度明顯加大,但一些家長仍有顧慮,其中既包括社會傳統理念的認識因素,也包括對職業學校教育水平的擔憂。部分職校和企業不自重的違規行爲,也成爲影響職業教育聲譽的因素。通過設置“紅線”,消滅實習亂象,對違規學校和企業依法予以嚴肅問責懲處,切實保障學生權益,才能減少家長對職業教育的顧忌,才能讓職業教育獲得長足發展。

畢竟,學生、家長和社會對職教的認可,最終來源於職教教育質量和良好聲譽,來源於職教爲學生和家長帶來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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