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 傅碧霄 見習記者 盧夢雪 北京報道

渣打銀行被罰了。

2月9日,因違反信用信息查詢相關管理規定,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處以人民幣230萬元罰款。

今年是《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的元年。《華夏時報》記者查閱發現,除渣打銀行外,近年來頻有銀行因違反徵信業務相關規定被罰,國有大型銀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外資銀行等均在被處罰之列,其中不乏百萬級、千萬級的鉅額罰單。

資深金融業人士袁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銀行業信貸徵信系統的建設可謂是整個徵信業發展的核心基礎。面對徵信市場的越發規範和嚴格,接下來銀行業要從協調機制、檢測方式、評價機制、徵信准入、安全管理等多維度、多方面着手,保障銀行業自身和企業、個人客戶的利益。

百萬級罰單

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公佈對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渣打中國”)的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違反信用信息查詢相關管理規定,渣打中國被處以人民幣230萬元罰款。

一同被罰的還有時任渣打中國零售信貸部(個人金融信貸部)(中國)信貸總監陳燕來。處罰信息顯示,陳燕來對渣打中國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0萬元。

據悉,上述處罰決定中提到的信用信息,是指依法採集,爲金融等活動提供服務,用於識別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基本信息、借貸信息、其他相關信息,以及基於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評價信息。

信用信息服務業務又稱徵信業務,包括信用記錄、信用調查、信用評分、信用報告和信用評級。而此處的信用記錄又稱信用查詢,是指徵信機構利用數據庫技術採集、彙總企業和個人借、還款歷史記錄並提供查詢服務的業務。

袁帥表示,在我國,各商業銀行是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交換信息獲取個人信用報告的,銀行可以說是徵信系統的受益者,同時也是公民、企業徵信信息的提供者,特別是銀行業信貸徵信系統的建設可謂是整個徵信業發展的核心基礎。體現在一方面,企業和個人貸款和融資記錄在徵信信息中佔據絕對主要的構成,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又是徵信市場的主要需求方。

“在市場行爲上,銀行往往不僅是徵信系統的使用用戶的角色,更是徵信信息的維護角色。”袁帥補充道,“因爲徵信可以幫助銀行等金融機構做出靈活有效的佐證,輔助貸款決策的執行,幫助推進清收貸款,獲取有效準確的用戶用信動態,幫助借款人防範信用盜用風險風控等”。

爲推進徵信法治建設、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去年下半年央行發佈了《徵信業務管理辦法》,今年1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

《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強調對個人信息主體同意權的保護,規定徵信機構採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並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採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使用者查詢個人信用信息需取得信息主體同意,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

在查詢方面,上述辦法規定,徵信機構應當對信息使用者接入徵信系統的網絡和系統安全、合規性管理措施進行評估,對查詢行爲進行監測。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始建於1853年,是一家總部在倫敦的英國銀行,於1858年在上海設立首家分行。渣打中國是其全資子公司,2007年獲准改制成爲首批在中國境內註冊成立的外資法人銀行。

2月10日,記者就本次處罰的整改情況及整改進度致電渣打中國,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加強徵信業務管理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發現,除渣打銀行外,近年來頻有銀行因違反徵信業務相關規定被罰,國有大型銀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外資銀行等均在被處罰之列,其中不乏百萬級、千萬級的鉅額罰單。

今年1月10日,央行上海分行公示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東亞銀行(中國)因涉及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等,領近1700萬元罰單。

1月29日,網商銀行被央行杭州支行處罰款2236.5萬元,相關處罰事由就包括違反徵信管理相關規定。

而去年,也有興業銀行華夏銀行交通銀行等因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央行處罰,據《華夏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罰款金額最高達486萬元。

去年4月底,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通報2020年度金融違法行爲處罰情況。

通報情況顯示,2020年行政處罰的案件中,反洗錢、徵信管理、支付結算和金融消保領域涉及的違法行爲類型較多。在徵信管理領域,具體表現爲未經授權查詢徵信信息,徵信用戶開立和停用未報備等。

具體來看,表現爲未經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和違規查詢個人金融信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個別金融機構在徵信管理、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短板和漏洞。

隨着《徵信業務管理辦法》的落地實施,監管對徵信業務的處罰力度也不斷加大。

袁帥向本報記者分析稱,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銀行觸發了監管,違反了徵信業務從而被罰,這是行業向好,在進一步提升和加速徵信業市場化、法治化和科技化水平,助推徵信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也是踐行我國推行信用社會的強力信號。

而面對徵信市場的越發規範和嚴格,袁帥建議,銀行業要更加註重緊跟政策和時代發展要求步伐,進一步發揮銀行自身在徵信體系中的角色和作用,多維度、多方面着手,保障銀行業自身和企業、個人客戶的利益。

“銀行業要調整和完善規範徵信業務全流程: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實現徵信監管互通互動;啓用多種檢測方式,強化徵信監管手段;完善綜合評價機制,促推徵信監管實效;嚴把徵信准入關,守住徵信監管底線;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安全內控制度;防範信息泄露,依法合規落實服務等。”袁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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