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別墅羣違規,29個責任單位、58名責任人被追責問責  

來源:“清風雲南”微信公號

2021年5月6日,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曝光“雲南昆明晉寧長腰山過度開發嚴重影響滇池生態系統完整性”。根據雲南省委統一安排部署,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對“古滇名城”長腰山片區以及滇池南灣未來城五漁邨項目違規違建問題以事立案、直查直辦,深挖細查違規違建背後的責任、作風、腐敗等問題。

經查,省級相關部門、昆明市、晉寧區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部分領導幹部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浮於表面,踐行“兩個維護”不堅決不徹底;二是對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問題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應付整改;三是政績觀扭曲,與民爭湖、與民爭利,公衆利益讓步於私人利益;四是法治意識、規矩意識淡薄,想方設法爲項目建設鋪路搭橋;五是權力觀不正,責任意識不強,濫用職權、失職瀆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經省委批准,決定對“古滇名城”長腰山片區及滇池南灣未來城五漁邨項目違規違建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一)對29個責任單位追責問責

1.對8個省管單位追責問責

(1)給予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自然資源廳等5個單位通報問責。

(2)責令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3個單位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對12個處級單位追責問責

(1)給予中共晉寧區委、晉寧區人民政府,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林業和草原局、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晉寧古滇歷史文化旅遊區管理委員會等7個單位通報問責。

(2)給予昆明市水務局檢查問責。

(3)責令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昆明市司法局等4個單位向昆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3.對9個科級單位追責問責

(1)給予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晉寧分局、晉寧區自然資源局、晉寧區水務(滇管)局、晉寧區林業和草原局、晉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晉寧區城市管理局等6個單位通報問責。

(2)給予晉寧區財政局、晉寧區發展和改革局、晉寧區文化和旅遊局等3個單位檢查問責。

(二)對58名責任人追責問責

1.對16名省管幹部追責問責

(1)時任昆明市晉寧區委書記,西雙版納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常務副州長傅希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昆明市政府原副市長王道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2)給予時任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書記、副主任,時任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喜良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二級調研員;給予時任昆明市晉寧區委書記、現晉寧區正處級幹部李福軍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二級主任科員;時任昆明市政府副市長、現昆明理工大學保留副廳級待遇幹部吳濤,因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併案處理,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時任昆明市政府副市長、現任省自然資源廳廳長高中建,因還涉及其他違法問題,併案處理,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3)時任省林業廳副廳長、現任省林草局副局長夏留常,時任昆明市政府副市長、現任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陳勇,因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併案處理。

(4)給予時任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現任省政府參事楊洪波,時任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現任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劉德強,時任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刁殿偉(已退休),時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杜築華(已退休),時任昆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現任省鄉村振興局局長黃雲波,時任昆明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昆明市政府祕書長、現任昆明市政協副主席胡煒彤,時任昆明市晉寧縣委書記、現任昆明市東川區四級調研員張之亮,時任昆明市滇管局副局長、現任昆明市盤龍區委書記沃磊等8人誡勉問責。

2.對28名縣處級幹部追責問責

(1)給予時任晉寧古滇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晉寧區政府區長徐波(已辭去公職)開除黨籍處分,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給予時任昆明市滇管局局長柳偉,晉寧區政府原副區長陳海清,晉寧古滇管委會原副主任蘇雪峯等3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時任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周興舜(已退休),時任晉寧縣政府縣長、現昆明市文旅局幹部嶽爲民,昆明市滇管局局長付文等3人因涉嫌其他違紀違法問題,併案處理。

(3)給予時任昆明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現任昆明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毅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昆明市林業局副局長楊國榮(已退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省發展改革委社會處處長、現任省審計廳二級巡視員李燕,時任省林業廳林政處處長、現任省林草局二級巡視員陳立賢,時任昆明市林業局資源林政處處長、現任昆明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政務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楊樹斌,時任昆明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現任盤龍區政協二級調研員耿璉,時任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兼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總隊長、現任昆明市城管局二級調研員董健平等5人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晉寧區政府常務副區長、現任晉寧區政協主席呂豐,時任晉寧縣政府副縣長、現任昆明市委巡察辦主任張劍揚,時任晉寧縣(區)政府副縣(區)長、現任昆明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普婭馨等3人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昆明市林業局局長、現任昆明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曾令衡,時任昆明市滇管局副局長、現任昆明市城管局副局長趙志德等2人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昆明市滇管局局長、現任昆明市滇管局二級調研員尹家屏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三級調研員;給予時任晉寧古滇管委會副主任、常務副主任、現任晉寧古滇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鄭佰明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四級調研員。

(4)給予原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現任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王濤,時任昆明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李肇聖(已退休),時任昆明市水務局局長、現任昆明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儲汝明,昆明市滇管局副局長陳志強,昆明市滇管局總工程師餘仕富等5人誡勉問責。

(5)給予時任昆明市文旅局副局長、現任昆明市文旅局三級調研員林克儉,時任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地方事務管理局局長、現任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文旅投促局局長鄭雲通報問責。

3.對14名鄉科級及以下幹部追責問責

(1)給予時任晉寧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綜合科科長閆輝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中級工;給予時任晉寧區規劃局局長鄭雲華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四級主任科員。

(2)給予時任昆明市滇管局環境影響監督處副處長、規劃與建設項目審查處處長、執法監督管理處處長、現任昆明市滇管局溼地管理處處長張穎,晉寧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何勁昆,晉寧區城市管理局局長納樹森等3人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晉寧古滇管委會財政局局長、現任晉寧古滇管委會財政局四級調研員高聯成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晉寧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現任晉寧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趙建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晉寧縣(區)財政局局長、現任晉寧區財政局三級調研員熊豔榮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晉寧古滇管委會城建局局長、現任晉寧區昆陽街道黨工委委員、政法委員夏治祥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3)給予時任晉寧縣水務局副局長、滇管局局長、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晉寧大隊大隊長、現晉寧區政協保留正科級待遇幹部趙繼宏,時任晉寧縣(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現任晉寧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一級主任科員楊繼紅誡勉問責。

(4)給予時任晉寧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趙學瑛(已退休),晉寧區發展改革局局長俞寧,時任晉寧區文化和旅遊局局長、現任晉寧區文旅局一級主任科員陶永芳等3人通報問責。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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