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雜誌全媒體記者 李韻石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多家公司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和支付寶發放工資薪酬,未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被稅務稽查罰款事件,給許多生意人敲響了警鐘。

隨着國家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力度的加大,涉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法律法規也在被逐步完善,支付中的漏洞也在及時彌補。

多家商戶擔心被罰款

“我偶爾也會用微信或支付寶給個別員工發個紅包作爲激勵獎金,錢不多,一次也就200元,在知道杭州罰款事件後,我擔心我這種偶爾給員工發獎金的行爲也涉嫌違法。”說話的陳先生,在北京經營手機店和珠寶店。2月24日,在《法人》記者採訪過程中,他告訴記者,杭州的處罰事件讓他頗爲焦慮,不知道自己此前的行爲會不會被罰款。

通過走訪,記者發現不少個體商戶經營者都存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給員工發放工資或獎金的行爲。2月24日,北京某農貿市場商戶張先生告訴記者,“我們平常就是用微信收費,所以每天也直接用微信給員工結算,這樣方便。”同時,他也有和陳先生一樣的擔憂。

對於上述情況,京都律師事務所金融法顧問、律師柏高原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定,第三方支付平臺應堅持小額便民、服務於電子商務的原則。就工資而言,通常金額(較)大、週期性強,並不適宜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發放。不過,若屬於偶發性支付,在符合支付業務規則的前提下,可以用於零星轉賬。”

柏高原說,從稅法角度講,如收款人利用第三方支付所收款項構成個人所得稅法意義上的“所得”概念,則收款人屬於納稅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爲扣繳義務人。如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由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徵管法等相關法律向納稅人追繳稅款,並處罰扣繳義務人。

第三方支付平臺潛在風險漸受關注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非接觸”支付方式得到了迅速發展。2月17日,Visa發佈第六份《Visa Back to Business環球研究2022小微型企業商貿前瞻》數據顯示,在受訪小微企業中,有95%的企業將支持“非接觸”數字支付方式。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統計,2020年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交易總規模實現271萬億元,增速達到19.9%。2021年2月,中國銀聯發佈《2020移動支付安全大調查報告》,98%的受訪者將移動支付視爲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平均每人每天使用移動支付三次,其中二維碼支付最受歡迎。

在龐大的市場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使用風險也逐漸顯現。柏高原告訴記者,數字支付發展過程中,“支付作爲最基礎、最傳統的金融業務之一,其核心邏輯從未改變。因此,傳統支付方式的風險,也會在數字支付中出現,比如信用風險、欺詐風險、洗錢風險等。”

柏高原列舉了四種最典型的風險:一是支付機構本身的經營風險。支付業務可以爲企業帶來巨大的流量,幾乎所有相關企業都想通過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分一杯羹。但相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必然受到內外部環境影響,而環境因素具有不確定性,一旦處理不好將帶來風險;

二是信息數據風險。以第三方支付平臺爲例,使用前一般要註冊賬號,其中涉及的個人信息有泄露風險,會對用戶的信息安全形成威脅;

三是壟斷風險。平臺經濟擁有強大的網絡效應,加之大數據、雲計算等數字技術和資本力量的疊加,第三方支付平臺極易出現“贏者通喫”的局面。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強調推進支付行業反壟斷的必要性,也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制定了相關反壟斷專項條款;

四是逃稅風險。一些用人單位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給員工支付工資,不僅因爲便捷性,更大原因在於可以幫助企業避稅。杭州多家公司被稅務稽查正是因爲,涉案公司通過支付寶發放工資薪酬未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或者通過支付寶收取賬外銷售收入,未如實申報納稅。

爲了避免上述風險的發生,國家相關部門已經着手出臺相關政策及措施。2021年10月,央行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2022年3月1日起,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爲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進行經營活動收款。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曾對此表示,在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但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於藉助支付服務爲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爲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於衆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鍊”追溯機制的實效。

相關法律體系尚需完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元告訴記者,近年來,作爲非金融機構進駐金融市場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發展迅猛,大有擠佔傳統商業銀行市場地位之勢。

“如何規範電子支付在各類場景的應用,讓電子支付技術服務於國民經濟增長,並同時着力維持金融秩序的安全與穩定,防止第三方支付平臺野蠻生長、保障信息安全等,將成爲監管者所要着重考慮的問題。”陳元說,許多國家已經在完善電子支付的相關法律。例如,歐洲很多國家自2021年1月1日起,已按各自部署實施“增強用戶身份認證”法規。

而在中國,第三方支付的相關立法可追溯到2010年6月,即《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制定。但因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仍需法律制度作出相應調整。

陳元告訴記者,中國移動支付普及程度走在世界前列,如果實現技術與規則雙重引領,將爲全球經濟增長提供中國智慧。在這個大背景下,陳元提出了三點建議:首先,加快完善電子支付領域的法律法規的建設速度,進一步加強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其次,加強電子支付的法律監管,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進行監控;最後,倡議全社會加強法律意識與安全意識,共同爲推進電子支付行業發展貢獻力量。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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