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3名官員被決定逮捕,1名官員被提起公訴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朱中奎決定逮捕

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委原書記朱中奎(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朱中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江西檢察機關

依法對趙海東決定逮捕

江西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趙海東(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海東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寧夏檢察機關

依法對楊少清決定逮捕

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少清(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固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少清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雲南檢察機關

依法對朱學斌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委原副書記、區長朱學斌(正處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麗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玉龍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龍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學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龍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學斌利用擔任永勝縣移民開發局局長,永勝縣副縣長,古城區委副書記、區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夥同他人騙取國家移民補償資金,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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