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開始,江蘇鹽城市沿海的黃海海域全部進入爲期4個半月的休漁禁捕期。鹽城亭湖區警方日前公佈了一起非法偷捕5萬多斤、涉案金額超百萬元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5月5日從亭湖警方獲悉, 該案涉及連雲港、南通、鹽城、寧波兩省四市,自去年6月份以來,亭湖警方已抓獲52人,他們均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26人已被移送起訴,10人已被審判。

去年6月18日,時值禁漁期,亭湖警方與當地海事部門開展聯合檢查行動,在離新洋港港口七八公里遠的地方發現兩艘漁船上使用的網網眼非常細小,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底扒網”,也叫“絕戶網”。該類網屬禁用漁具,其網眼小,隱蔽性強,可一網打盡尚在成長期的小魚、小蝦,不利於漁業資源的保護,對水域生態系統破壞很大。 涉案人員使用的“絕戶網”

“最明顯的問題是,我們看到船上有新鮮的苔蘚,非法捕撈的嫌疑很大。”執法人員表示,除不在船上的“船老大”張某外,執法人員將兩船上其餘十多人控制並帶離。後來,警方對張某等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不久,由船員、船老大、收魚貨、保船、賣魚中介等組成的違法捕撈犯罪網絡浮出水面。通過對其他涉案人員的調查,亭湖警方又挖出另外5個禁捕團伙,先後抓獲涉案人員52名,扣押作案船隻7艘。

警方查明,2021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施某等人爲牟取非法利益,通過牽線人,找到呂某等人“保護”(俗稱:保船),再聯繫到船老大張某等人,7艘船舶在鹽城、連雲港、南通海域,用“絕戶網”非法捕撈海里的小黃魚、八爪魚、地板魚等海產品,後將魚貨銷往浙江寧波慈溪康某處。

據查,多名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前科,反偵查意識很強,他們均使用現金進行交易,並將賬單等證據進行了銷燬。據統計,目前已查明嫌疑人在禁捕期非法捕撈水產品5萬餘斤,涉案金額100餘萬元。辦案民警表示,犯罪嫌疑人的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且涉案人員衆多,捕撈數量較大,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社會影響惡劣。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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