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記者 夏高琴 葛愛峯 南京報道

4月末,利歐股份(002131.SZ)發佈公告稱,爲完善風險管理體系,促進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充分履職,降低公司運營風險,保障廣大投資者利益,公司擬購買保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的董監高責任險(下稱“董責險”)。

利歐股份相關人員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已經大概和保險公司談好了,受市場環境影響價格上對比去年有所提高。”據瞭解,這是利歐股份第二年購買該險種。

“考慮到現行法規對於董監高法律責任的不斷擴大,在已有真實司法案例的情況下,董責險作爲可以有效降低賠償風險的險種,上市公司考慮購買是可以理解的。”對此,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孫毅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近年來,隨着新證券法的實施與落地,以及在諸如瑞幸咖啡康美藥業等司法案例的推動下,A股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的比例明顯上升。據《華夏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5月1日,今年江浙皖地區已有40家上市公司發佈董責險購買計劃,已超過去年全年披露數量。值得關注的是,其中部分公司在面臨業績虧損的情況下,仍堅持繼續購買董責險。

投保率連年上升

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英文爲Directors’and Officers’Liability Insurance,也簡稱爲D&O Insurance,作爲一件舶來品,在2002年正式進入中國市場。

2020年4月,瑞幸咖啡造假案讓董責險走入公衆視野;2021年康美藥業集體訴訟案判決出爐,除了由康美藥業以公司主體承擔賠款外,其實控人、時任董監高也被追責,董責險也因此再度走到“聚光燈下”。

另外日趨嚴格的監管,也導致董監高法律責任不斷擴大。孫毅告訴本報記者:“現行《公司法》對董監高的義務以及法律責任作了較爲概括的規定,其中第147條規定了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第149條規定董監高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在《證券法》《公司法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中也作出了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規定。特別是2021年12月新公佈的《公司法(修訂草案)》,相比現行《公司法》,作了多處補充或者修改,進一步細化了董監高的勤勉盡責義務,責任承擔範圍以及賠償數額均有所擴大,由此董監高的法律風險大幅升高。”

從粗略統計數據來看,受上述事項影響,從2020年開始江浙皖地區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數量大幅上升,且保費也有所上漲。

據《華夏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9年,江浙皖區域單獨披露計劃購買董責險公告的上市公司僅*ST博信(600083.SH)一家,到2020年該數據上升至12家,2021年上升至30家,而今年截至5月1日,江浙皖地區已有40家上市公司發佈董責險購買計劃。

除了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不斷增加,保費支出也在增長。據瞭解,每單董責險都需“量身定製”,保險公司會根據上市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報價。2020年,江浙皖區域上市公司投保費用基本控制在10萬-50萬之間,賠償限額最低1000萬元,最高1億元。2021年,江浙皖區域上市公司投保費用最高已上升至100萬元。而在今年披露計劃中,保費支出在15萬元至150萬元不等,賠償限額最低200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0萬元。

以利歐股份爲例,去年該公司披露保費是不超過40萬元,利歐股份工作人員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受市場環境影響,今年董責險保費對比去年有所提高。不過對於具體金額,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透露。

此外作爲去年保費最高的中金環境(300145.SZ)(責任限額不超過1億元,保險費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今年計劃保費在保額不變的情況下,上升至150萬元。對此中金環境的工作人員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費有所上升,主要是康美案件給整個市場帶來的影響。”而對於公司保費高於其他上市公司,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的這個費用是和保險公司溝通後的一個合理的定價。”

業績虧損也要買上保險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江浙皖地區已披露購買董責險計劃的上市公司中,部分公司業績表現並不理想。

以利歐股份爲例,2021年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202.81億元,同比增長30.44%;歸母淨利潤虧損10.19億元,業績由盈轉虧。今年一季度,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7.13億元,同比增長8.20%,但歸母淨利潤虧損8.29億元。在業績出現鉅額虧損的情況下,上市公司仍堅持花費資金購入董責險是作何考慮?對此,上述工作人員並未回答,表示可以發送採訪函件給公司,截至發稿公司未對函件進行回應。同樣,在去年業績出現虧損的中金環境則對本報記者表示:“這個費用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還是必要的,並且公司有能力支付。”

在分析上述情況時,孫毅直言:“因爲不虧損的情況下,不購買董責險都很可能無人擔任獨董,更何況還是虧損狀態下呢?”去年康美藥業一案,5名獨立董事被判承擔5%-10%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總額達到3.69億元,引發了獨立董事辭職潮。孫毅認爲:“倘若公司爲董監高購買董責險,那意味着高素質人才在出任公司管理層時可以不再有後顧之憂,自然纔會願意出任,上市公司也能夠網羅並留住高素質人才。”

此外,孫毅還表示:“購買董責險,那麼就意味着保險公司將參與監督公司的管理層,一方面保險公司在承保前會對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層進行詳細考察;另一方面在承保後對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層的行爲都會進行嚴格監督。從這個層面來看,公司支付的這筆保費同時還‘購買’到了一雙監督公司管理層的眼睛。同時也能解決當下‘執行難’的問題,以往案例中對於上市公司董監高的索賠往往金額很大,被索賠的董監高個人可能無力支付,這就導致可能無法執行到賠款,如果有保險,就容易多了。”

東華科技披露的具體保險方案來看,保險的保險範圍主要是: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當行爲(在履行其職務時任何事實上或被指控非故意違反信託、錯誤、不作爲、錯誤陳述、誤導性陳述、誹謗或侵犯名譽權、違反已獲充分授權的保證、過失、違反職責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賠償的事項)所引起的法律賠償責任。承保範圍包括被保險人由於賠償請求依法應賠償的任何損害賠償金、判決金額、和解金額,抗辯費用(法律代理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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