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貴州省銅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銅仁市住建局出臺明明白白購房十條規定》,明確購房人交納的定(訂)金、認購金、意向金、誠意金等所有預定性質的購房款,如未完成事實性購房,在1個月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予以退還,超出1個月的由買賣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應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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