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書指出,英大證券作爲松煬資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未勤勉盡責履行持續督導職責。

5月17日,廣東證監局發佈對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指出,英大證券作爲松煬資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未勤勉盡責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未發現松煬資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存在關聯交易未審議且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以及2019年度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與披露的有關內控評價信息不符等情形。

上述情形導致英大證券出具的《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的專項覈查意見》《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續督導年度報告書》以及《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等文件均未真實、準確反映松煬資源上述違規問題。

決定書顯示,英大證券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英大證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監管措施。責令公司在監管措施決定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每2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全面檢查公司保薦業務制度體系建立、保薦代表人持續培訓制度執行和相關問題的規範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對保薦業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估,保證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及其他保薦業務相關人員勤勉盡責,嚴格控制風險,提高保薦業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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