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林平

去年北京地區行政機關敗訴率爲8.02%,同比略降。5月25日,北京四中院發佈《2021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這是四中院自建院以來,第七次發佈行政審判白皮書。

據通報,2021年四中院行政訴訟收案數量呈上升趨勢,新收一審行政案件1264件,同比增長35.62%。審結一審行政案件1234件。審結案件數居前三位的行政領域分別是:土地房屋徵收、公房管理等城建類872件,違法建設、規劃許可等規土類125件,村務公開類案件58件,其中城建類仍是案件數量最多的涉訴領域。

報告表示,涉訴案件中,與房屋徵收拆遷騰退、公有住宅租賃管理、環境整治相關的案件多呈羣體性案件特徵,且容易引發一系列行政複議、行政協議、政府信息公開等關聯訴訟。此類案件涉及人民羣衆的基本生活需求,關乎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矛盾糾紛突出,處理難度也較大。此外,還出現了涉及養殖騰退、國有資產管理等領域的新類型行政案件。

報告顯示,2021年北京市16個區政府均有涉訴案件,但分佈區域並不均衡,主要集中在主城區範圍內。其中,東城、豐臺、西城、海淀涉訴案件量居前四位,分別爲213件、179件、113件、91件,佔全年受理一審行政案件總量的46.92%。延慶、密雲、門頭溝、平谷涉訴案件量則居全市後四位。

在審結的一審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案件99件,敗訴率爲8.02%,同比下降1.28%。報告稱,在一審行政案件收案量增幅明顯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敗訴率持續下降,反映出全市各區政府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規範執法程序方面取得了一定

成效。

從敗訴案件行政管理領域看,敗訴案件主要集中在:履行村務公開監督職責(25件)、行政複議決定(16件)、公有住房租賃協議(12件)、強制拆除房屋(10件)、集體土地拆遷行政補償(10件)、自然保護區或禽畜禁養區內養殖清退(10 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9件),以上七類案件佔行政機關敗訴案件的93%。

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方面,應訴數爲歷年最高。報告顯示,2021年,北京四中院審理的各類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出庭應訴43次,其中時任石景山區區長李新遠、延慶區區長於波、順義區區長龔宗元作爲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

報告同時指出,各機關正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還不高,2021年僅有3次。個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不出聲,以致出庭應訴未發揮應有的法治引領效果。

值得關注的是,從涉訴行政行爲類型看,2021年審結的一審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複議(200件)、履行法定職責(157件)、行政處理(154件)、行政強制執行(138件)、政府信息公開(119件)等。

報告指出,前述行政複議類案件佔比16.58%,在所有一審行政案件類型中佔比最高,“總體來看,行政複議機關不予受理複議申請或以不符合複議受理條件爲由駁回複議申請的案件數量明顯增多。”

報告表示,部分案件中複議機關對事實不清、爭議較大的案件仍採用書面審理,僅依據被申請人的答覆意見簡單作出複議決定,導致難以有效化解行政爭議。部分案件中複議機關雖然做出改變原行政行爲的複議決定,但未對原行爲進行全面審查,忽略了當事人的核心訴求和案件實質問題,導致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另有個別行政機關在被訴行爲被人民法院法院撤銷、確認違法或責令重做後,仍不積極與行政相對人溝通協調,亦不及時重新作出行政行爲,導致引發新的糾紛訴訟。

“目前行政爭議持續增長,但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報告認爲,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在一些地區尚處於起步階段,部分地區部分行政機關化解行政爭議的主觀意願和動力不足,大量爭議未能有效化解於訴前,配合法院訴中化解不積極,導致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作用發揮不夠理想。

北京四中院副院長李迎新表示,行政機關提升執法和應訴能力,首先應強化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理念,處理好程序正當和實質公正之間的關係,在行政執法中進一步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社會治理問題的能力,注重源頭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此外,還需進一步發揮行政應訴和司法建議在依法行政中的促進作用,不斷完善配套機制建設。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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