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連證監局  

關於對大連熱電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大連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你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顯示,你公司2021年度存在以下問題:

一、通過支付購買燃煤預付款的方式,向控股股東大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提供資金。

二、日常關聯交易發生額超過年度預計關聯交易額度,未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你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以下簡稱《監管指引第8號》)第四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和《監管指引第8號》第二十三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積極解決佔用資金問題,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者轉移公司的資金,嚴格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並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大連證監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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