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田忠方

證監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四方面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業務規範有序開展。

5月27日,證監會表示,爲助力盤活存量資產,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權益型資金來源,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近日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業務規範有序開展。

具體來看,《通知》主要包括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在發起主體、回收資金用途等方面構建了有效的隔離機制,壓實參與機構責任,切實防範REITs回收資金違規流入商品住宅和商業地產開發領域等四方面內容。

具體來看,一是明確了發起主體應當爲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的獨立法人。《通知》表示,保障性租賃住房發行基礎設施REITs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應當爲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的獨立法人主體,不得開展商品住宅和商業地產開發業務。

同時,項目應當權屬清晰、運營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續的市場化收益,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嚴禁以租賃住房等名義,爲非租賃住房等房地產開發項目變相融資,或變相規避房地產調控要求。

二是強調了回收資金用途的嚴格閉環管理機制,確保淨回收資金優先用於新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或用於其他基礎設施補短板重點領域。

《通知》明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發行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設施REITs的淨回收資金,應當優先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如確無可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也可用於其他基礎設施補短板重點領域項目建設。

同時,鼓勵將淨回收資金用於投向明確、條件成熟、短期內能夠形成有效投資的新建項目,促進形成投資良性循環。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在項目申報發行基礎設施REITs時,應當對回收資金用途作出承諾,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三是壓實機構主體責任,要求發起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挪用回收資金。《通知》指出,發行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設施REITs的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應當每季度向有關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省級發展改革委報告回收資金使用情況。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回收資金,並承諾監督發起人(原始權益人)遵照規定使用回收資金。

其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完善相關業務制度,並將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回收資金使用等有關情況按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向社會公開。滬深證券交易所要制定有關業務監管細則,確保上述要求落到實處。

四是加強溝通協作,證監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和地方發展改革委做好推薦、審覈和日常監管工作。

《通知》稱,證監會各派出機構、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有關單位要加強相關業務過程監管,壓實機構主體責任,落實各項監管要求。滬深證券交易所要抓緊明確審覈和持續監管安排,對發行上市、信息披露、回收資金使用等事項加強監督管理。

證監會強調,保障性租賃住房發行基礎設施REITs,有利於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於新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促進形成投融資良性循環。有利於更好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來源。有利於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住房制度,推動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有利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證監會指出,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鼓勵權屬清晰、運營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續市場化收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發行REITs,推動試點項目儘快落地,同時加強市場監管,督促原始權益人和中介機構誠實守信、歸位盡責,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行穩致遠。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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