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在金融風險重災區的遼寧,已有63名中小銀行‘一把手’被採取留置和刑事強制措施。”5月中旬,銀保監會對外披露的這則消息引發金融圈關注。

據銀保監會今年3月下旬公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截至2021年12月末,遼寧至少有銀行100家。其中,城商行14家,農商行25家,村鎮銀行60家,民營銀行1家。此外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及分支機構有32家,農信社屬於銀行類金融機構。

在城市商業銀行中,盛京銀行錦州銀行、大連銀行三大城商行的資產,分別約爲1.02萬億、8300億、4500億,餘下城商行總資產一兩千億至數百億不等。農商行資產規模更小。據央行2008年的統計口徑,資產小於2萬億的均屬於中小銀行。

目前,銀保監會和遼寧地方都在積極處置金融風險,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除遼寧中小銀行63名“一把手”被查,十九大以來,銀保監會系統內部共立案630件,留置83人,已移送司法機關73人。

遼寧金融反腐背後

遼寧中小銀行金融反腐風暴有着深刻的背景。

2020年4月,銀保監會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曾提到,由於中小銀行自身管理能力和經營實力有限,特別是它的客戶羣體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當時疫情狀態下,受到衝擊也比較明顯。

當時銀保監會表示,全力推動深化中小銀行改革和化解風險工作,大家會陸續看到,中小銀行改革重組的力度會比較大,特別是市場化重組方面的措施會比較多。

同年7月,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2020年度中國銀行業發展報告》指出,中小銀行受到疫情衝擊較明顯,未來改革重組力度會進一步加大。

事實上也是如此,中小銀行2020年掀起的合併重組熱潮在2021年得到延續。以遼寧省爲例,去年1月底,遼寧省政府發佈文章,稱有效推進“省內城市商業銀行整體改革”,新組建1家省級城市商業銀行,合併遼寧省內12家相關城市商業銀行。

在中小銀行合併浪潮中,金融風險不容忽視。去年4月,央行發佈《2020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顯示,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爲285家和127家,資產分別佔本類型機構的8%、10%。

從地區看,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黑龍江、吉林、山東、廣西等省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今年3月底,央行發佈《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顯示,農合機構和村鎮銀行風險仍是最高,但高風險機構數量明顯下降,達186家和103家。

這次央行並未公佈具體省份,只是表述“存量高風險機構主要集中在四個省份”。由於2020年四季度基數大,業內認爲,在2021年四季度央行評級中,遼寧高風險機構數量仍然不會小。

另外,截至2021年10月末,全國20箇中小銀行專項債發行地區中,遼寧發行規模居前,僅次於河南。專項債發行規模與各地中小銀行的信用情況有關。

這一點也有佐證。今年4月,中國債券信息網披露的數據顯示,遼寧省財政廳擬於4月14日發行135億元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爲丹東銀行、營口銀行、阜新銀行、朝陽銀行、葫蘆島銀行“輸血”。

上述銀行已是遼寧中小銀行中資產規模比較大的銀行,其餘資產規模更小的銀行的日子更難熬。

今年初,遼寧省政府公佈《遼寧省“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提出,2020年遼寧金融業不良貸款率是5.11%,要在2025年迴歸合理區間。不良貸款率被視爲銀行信貸風險高低的核心指標。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警戒線是2%。

多位金融領域重要官員被查

面對金融風險,遼寧省紀委書記劉奇凡曾在地市調研中表示,“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

隨着金融反腐深化,遼寧省內多位金融領域重要官員被查。遼寧省紀委監委官網顯示,2021年至今,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王中印,原中國銀監會遼寧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林,東北財經大學黨委原書記都本偉,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波接連被查。

上述人員在遼寧金融領域舉足輕重。“雙開”通報指,王中印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利,干預和插手下級行社貸款業務,在銀行貸款辦理等事上爲他人謀利,濫用職權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李林長期在遼寧金融領域任職,尤其是曾任銀監會遼寧監管局副局長、局長。都本偉落馬之前曾任東北財經大學黨委書記,他此前還曾任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葫蘆島市市長、市委書記。

劉波曾任遼寧省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理事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遼寧金融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在遼寧省金融領域有着不小的影響力。

前述提到,遼寧省政府曾發行專項債券爲中小銀行“輸血”。其實在程序上,“輸血”是要通過遼寧省金融控股集團來完成。2020年12月以來,劉波任遼寧金控集團“一把手”,至今年3月初落馬。

從公開報道看,中小銀行方面,衆多人員亦接連被查,涉及本溪銀行、阜新農村商業銀行、鐵嶺銀行等衆多中小銀行,以及遼寧省農信社聯合社旗下衆多分支機構。

比如本溪銀行平山支行原行長李季,阜新農村商業銀行原行長牛繼良,原本溪市商業銀行明山支行行長張濤,鐵嶺銀行開原支行原行長鄧曉宇,臺安縣農信社桑林信用社原主任王德寶、原信貸員李永德等。

63名中小銀行“一把手”爲何被查

5月中旬,銀保監會在對媒體披露信息時,也提到部分原因。銀保監會表示,“一批官商勾結、利益輸送、違法侵佔的腐敗分子被繩之以法,其中一部分就是‘監守自盜’的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曹和平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在金融領域,監管機構相當於體系正常運行與否的第三隻“眼睛”,當監管機構官員與金融機構利益不獨立了,監管這隻第三隻眼睛將“受到矇蔽”。監管部門自身要廉潔,對銀行要有效監管。

他認爲,中小銀行“一把手”大批落馬,技術變量也是重要因素。隨着數字經濟的發展,信息的可追溯性越來越強,經濟犯罪越來越有跡可循。

官方通報中,這些人多涉及信貸。前述王中印曾違規發放貸款10.43億。再如鞍山銀行國際業務部原總經理馮慶利、本溪銀行原行長宋佳鐳、撫順市順城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主任胡福利,均涉及信貸違規。

從已經落馬人員看,有一定窩案串案特徵,以農信社爲例,王中印、劉波、都本偉等人均曾在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任職,據媒體統計,王中印落馬後,遼寧農信系統中落馬高管至少有7人。

一位銀行從業者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其實中小銀行自身也有弱點,相比於大銀行,中小銀行貸款流程短,操作空間大,行內“一把手”權力得不到制約,所謂的行內監督就會流於形式。

今年5月,銀監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提到了中小銀行的弱點。銀監會表示,農村中小銀行股東“小、散、弱”情況普遍,一些機構仍然存在內部人控制、外部人操縱、違規關聯交易等問題。

上述銀行從業者提到,在實際運作中,中小銀行受地方政府影響比較大。如果地方政府向中小銀行施壓,風險比較大的貸款也會貸出。

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也向中國新聞週刊提到,在部分地方,儘管地方政府未持有中小銀行股份或持股比例較低,但會干涉中小銀行公司治理。

對於金融治理,董希淼建議,地方黨委政府推薦中小銀行高管人選時,應把從業經歷、專業素質放在第一位,切勿將缺乏金融從業經驗的政府官員推到中小銀行。監管部門應用好任職資格覈准等制度,對中小銀行高管特別是“一把手”人選進行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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