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兩區兩縣區域交通管控
限制城區外圍和相關片區出入的通告
爲高效統籌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和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斷車輛和人員流動引發的傳染途徑,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市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的要求,現將西寧市大通縣、湟源縣、城西區(包括海湖新區)、湟中區(不包括多巴片區)解除區域交通管控,繼續限制主城區外圍和多巴片區車輛、行人出入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解除交通管控的時間和區域 2022年5月27日0:00時起,除封控區、管控區以外,解除城西區(包括海湖新區)與城東區、城中區、城北區之間的交通管控;解除大通縣、湟源縣、湟中區(不包括多巴片區)之間的交通管控。 二、繼續實行交通管控的時間 2022年5月27日0:00時起每日全天候24小時,西寧市主城區外圍交界處和湟中區多巴片區繼續實行交通管控(具體解除時間另行通告)。 三、繼續實行交通管控的區域和節點 以西寧市主城區和湟中區多巴片區外圍道路作爲主要節點,限制車輛和行人出入。 1、市區外圍主要管控的節點爲:G0612南繞城高速公路楊溝灣、東新路、湟中路、鳳凰山快速路、沈家寨、通海路互通口;G6京藏高速公路峽口、民和路、站東巷、站西巷、海湖大道、西鋼、上巴浪互通口;西塔高速奉青路互通口;鳳凰山快速路與西塔高速公路的互通口;八一路峽口;省道S102線與沙塘川橋交叉口;省道S102線金圓水泥廠路口;富興路西寧市中醫院門口;崑崙西路延伸段青藏鐵路大橋。 2、湟中區多巴片區與相鄰的區、縣、鄉(鎮)、村道路交匯節點實施管控。 除上述主要節點外,主城區外圍交匯的支路巷道、鄉鎮村路、山路同時實施管控。 四、出入管理方式 1、除封控區、管控區以外,主城區內各行政區之間車輛和行人互通,市區外圍與鄰區、鄰縣互不通行。 2、除封控區、管控區以外,城西區(包括海湖新區)的車輛和行人市區內正常通行,但不得駛出主城區外圍各管控節點。 3、除封控區、管控區以外,大通縣、湟源縣、湟中區(不包括多巴片區)的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但不得駛入主城區外圍各管控節點;受多巴片區繼續交通管控的限制,大通縣、湟源縣、湟中區之間途經管控範圍的公路互不通行;經過高速公路主線的相互通行。 4、主城區和大通縣、湟源縣、湟中區(不包括多巴片區)的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在嚴格落實防疫措施的基礎上正常通行,但不得駛出和駛入主城區外圍各管控節點,公交車最大承載量控制在常規狀態下的50%以內。 5、湟中區多巴片區的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限定在本區域內通行。 6、各類短中長途客運班車一律在全域內停運。 五、主城區外圍和多巴片區限制管控的車輛 限制管控的車輛爲所有機動車(包括各類重型、大型、中型、小型汽車;輪式機械車;全掛車;半掛車;專項作業車;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汽車)、非機動車(包括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腳踏車、殘疾人代步車)。 除限制管控各類車輛外,禁止行人通過步行、騎行、搭乘等方式出入各管控節點。 六、限制管控區域覈准通行的情形 1、消防車、救護車、軍車、警車、運鈔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駛入和駛出各管控節點。 2、持核發《青海省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的物資保障車,提供駕駛人及乘車人48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報告、行程碼、健康碼等憑證,可駛入和駛出各管控節點。 3、持核發《西寧市疫情防控應急保障車輛通行證》的疫情防控用車、樣本送檢車、防疫物資運輸車、生活物資保障車,可駛入和駛出各管控節點。 4、從事醫療和生活基本物資運輸、垃圾清運、環衛清掃、供排水、供電供氣、通訊保障、應急搶修、新聞採訪等車輛經現場覈查後,可駛入和駛出各管控節點。 5、往返機場、車站的機動車提供駕駛人及乘車人48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報告、行程碼、健康碼等憑證,可駛入和駛出各管控節點。 6、在“落地檢”綜合服務站點已完成核酸檢測並持有通行卡的市外來寧或返寧的車輛,24小時內可駛入和駛出主城區外圍各管控節點。 七、限制管控措施和要求 1、G6京藏高速公路、G0612南繞城高速公路、西塔高速公路、鳳凰山快速路、同仁路高架橋、峽口路高架橋、湟水路高架橋主線正常通行,未經“落地檢”的過境車輛不得駛入主城區。 2、市區任何車輛和行人不得駛出主城區外圍各管控節點。 3、湟中區多巴片區的車輛和行人不得駛出本區域的各管控節點。 4、遇有急診就醫、傷愈回家、弔唁出殯、照顧老幼病殘孕等特殊需求時,經社區報備後,可撥打公安110報警平臺、公安交通122報警平臺尋求幫助。 5、上述主要管控節點和有關市、縣、鄉(鎮)、村、山路相互交匯的出入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統一設卡,加派執法力量檢查、引導、指揮交通。 6、違反本限行通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西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