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 黃勝    

據央視新聞6月2日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受賄、內幕交易一案,對被告人童道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童道馳受賄、內幕交易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童道馳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童道馳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副主任、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國際合作部副主任、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職級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4億餘元。

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童道馳在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期間,獲悉相關股票內幕信息後,指使其近親屬及關係密切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相關股票共計3165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338萬餘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童道馳的行爲依法構成受賄罪、內幕交易罪。童道馳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童道馳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內幕交易事實,內幕交易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內幕交易的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內幕交易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公衆號,2022年1月1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受賄、內幕交易一案。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去年4月30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童道馳簡歷

童道馳,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湖南平江人,200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研究所行政管理學專業、加拿大卡爾頓大學公共管理專業研究生畢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

1984.09--1988.07 北京大學經濟管理系國民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8.07--1991.07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研究所行政管理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1.07--1992.07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1992.07--1994.08 加拿大卡爾頓大學公共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4.08--1999.04 美國蘭德公司研究生院政策分析專業博士研究生(其間:1994.08--1998.07美國蘭德公司國際部亞太研究中心研究員)

1999.04--2000.10 世界銀行總部企業發展部公司治理局公司治理專家

2000.10--2000.11 中國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幹部

2000.11--2001.04 中國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委員(副局級)

2001.04--2006.08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

2006.08--2007.04 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

2007.04--2008.02 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兼發行監管部副主任

2008.02--2014.04 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部主任

2014.04--2016.12 商務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2015.10)

2016.12--2018.10 湖北省副省長,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2018.04免)

2018.10--2018.11 海南省委常委

2018.11 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

(簡歷摘自三亞市人民政府網站)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公衆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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