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關於印發《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宣傳提綱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稅務局、銀保監局、證監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以下簡稱《意見》)。爲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宣傳提綱》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宣傳解讀工作。

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從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養老需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高度,充分認識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重要意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銀保監、證監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深刻領會《意見》精神,準確把握政策要點,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宣傳,增強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衆對個人養老金政策的知曉度,引導人民羣衆積極參與。

請各地及時總結個人養老金試行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工作過程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相關部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2022年6月7日

《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

宣傳提綱

一、爲什麼要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

社會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廣大人民羣衆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民生改善和社會保障,把社會保障作爲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礎民生工程,把養老保險作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確立了多層次發展的體系框架,穩步推進各項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入快車道,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中央強化頂層設計,加強制度引領,推動一批關鍵性標誌性改革舉措出臺實施,覆蓋範圍持續擴大,待遇水平穩步提高,保障能力持續增強,我國成功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養老保險保障網,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續性顯著增強,爲廣大人民羣衆老年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也成爲人民羣衆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

中央明確要求,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借鑑國際經驗,努力構建以基本養老保險爲基礎、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爲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從三支柱整體上看,第一支柱爲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立足於保基本,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體現社會共濟,已具備相對完備的制度體系,覆蓋範圍持續擴大。截至2021年底,參加人數達到10.3億人,積累基金6萬多億元,基金運行總體平穩,待遇按時足額髮放。第二支柱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主要發揮補充作用,已有良好的發展基礎。截至2021年底,參加企業(職業)年金的職工7200多萬人,積累基金近4.5萬億元,補充養老作用初步顯現。第三支柱爲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此前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2020年,《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2021年和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均提出要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辦公廳於2022年4月印發了《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印發,對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具有標誌性意義。個人養老金是國家關於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互相補充、相互促進。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是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滿足人民羣衆多層次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在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礎上,再增加一份積累,退休後能夠再多一份收入,進一步提高退休後的生活水平,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質量。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也是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功能更加完備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二、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重要意義

《意見》的出臺實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和羣衆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視,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並推動發展,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

(一)有利於完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有利於從制度層面補齊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短板,爲實現個人補充養老提供製度保障,有利於進一步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促進三個支柱更好地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有利於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的養老保險需求。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不僅爲參加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的人員再增加了一條補充養老保險渠道,對沒有參加第二支柱的人員而言,也增加了一條補充養老保險渠道,順應了人民羣衆對養老保險多樣化的需求。有利於在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嚴峻的形勢下,引導人們及早謀劃和爲未來老年生活做儲備,有利於通過制度安排,切實提高老年收入水平,更好的保障老年生活的需要。

(三)有利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個人養老金是對個人儲備養老資金的制度性安排,有利於個人理性規劃養老資金,合理選擇金融產品,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同時,個人養老金積累的長期資金,還能較好地服務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三、個人養老金的基本原則

制訂《意見》遵循了三個基本原則:

(一)注重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整體性。把個人養老金放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有機整體中統籌把握和設計,在總體待遇中考慮個人養老金的定位,堅持基本保險與補充保險的辯證關係,充分考慮與相關試點政策的銜接。

(二)注重操作簡便性和實效性。個人養老金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的政策與運行規則,情況比較複雜。制定《意見》過程中,堅持以賬戶製爲核心,簡化信息運轉流程,方便參加人員。切實管住資金,確保實現補充養老功能。

(三)注重維護金融市場規則。個人養老金實行市場化運行,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模式和制定《意見》過程中,充分尊重市場規則,在資金賬戶開立渠道、確定參與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等方面,由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不對金融市場產生不良影響。

四、準確把握個人養老金的主要政策

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一)關於個人養老金的定位和作用。個人養老金是指有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高度重視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通過稅收優惠等政策給予支持,鼓勵人民羣衆廣泛參與,並通過市場化運營的方式實現積累資金的保值增值。參加個人養老金,有利於參加人在養老保險一、二支柱的基礎上,再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老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關於個人養老金的覆蓋範圍。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參加個人養老金。一方面,只有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保“基本”這一前提,參加個人養老金才能體現“補充”養老保險的功能。另一方面,有意願的勞動者參加,可以實現個人養老金長期繳費,持續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

(三)關於個人養老金的管理模式。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參加人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建設的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建立本人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具有唯一性,是參加個人養老金、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之後,參加人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於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完全積累、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

實行個人賬戶制比較符合我國現有國情,一是個人養老金涉及參加人長達幾十年的繳費、選擇不同的金融產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領取,因此需要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覈驗參加資格和唯一性,清楚記錄所有相關信息,做好服務和保障。二是體現個人的養老責任。個人養老金由個人繳費,實行完全積累,待遇水平取決於領取時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積累額。三是保證實現補充養老功能。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工作時繳費,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等條件時才能領取,確保實現補充養老功能。

(四)關於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變更。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參加人變更開戶銀行時,應當經信息平臺校驗,將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並註銷原資金賬戶。

這樣規定,一是確保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唯一性,使參加人按規定繳費和享受優惠政策。二是維護現有金融市場生態,不影響資金賬戶開戶方式,不影響原有銷售渠道。三是參加人需變更開戶銀行時,需“中止”原資金賬戶(不能再向其中繳費或使用其中資金購買產品),再申請開立或指定新的資金賬戶。

(五)關於繳費水平。個人養老金繳費上限起步爲每年12000元,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

(六)關於投資。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以下簡稱個人養老金產品),由參加人自主選擇。從國際經驗和國內探索看,多種金融產品參與個人養老金,既有利於滿足不同羣體的需求,也有利於市場充分競爭,促使金融機構開發更好的金融產品參與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產品由金融監管部門確定,並在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公佈。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資金應購買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共同公佈的產品。

(七)關於個人養老金領取。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等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並歸集至本人社會保障卡。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一是領取條件與領取基本養老金掛鉤,可以切實保障實現補充養老功能。二是領取方式多樣化,方便個人選擇。三是將個人養老金待遇歸集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有利於參加人三個支柱養老權益的整合和服務,併爲調整完善養老保險政策提供支撐。

(八)關於信息平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設國家級信息平臺,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以及相關金融行業平臺對接,爲參加人、參與金融機構、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服務。一是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對接,有利於確保資金流和信息流及時準確對應,實現制度運轉,提供相關服務,實施政策監管。二是與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的行業平臺對接,歸集個人養老金產品及交易彙總信息。三是與財政、稅務等部門共享信息,便於政策精準實施。

(九)關於組織實施。個人養老金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試行1年後,再逐步推開。這樣安排,主要是考慮個人養老金涉及部門多,需要通過選擇部分城市先行,檢驗具體操作流程並完善,再逐步推廣至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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