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昨日,證監會起草了《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暫行規定》明確,在個人養老金制度試行階段,擬先行納入最近4個季度末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的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爲中低波動且含權益資產的基金產品,未來隨着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推進將逐步推開。

目前,公募基金行業已成立養老目標基金178只,總規模1068億元,其中目標日期基金165億元、目標風險基金903億元,持有人戶數超過302萬,以個人投資者爲主。截至2021年底,成立滿一年的養老目標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11.3%,高於10年國債收益率8個百分點以上。

證監會表示,將進一步擴充產品範圍,納入更多投資風格穩定、投資策略清晰、長期業績良好、運作合規穩健、適合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的其他類型公募基金。相關產品名錄每季度進行更新,動態調整優化,激發市場主體參與活力,更好服務個人養老金長期保值增值。

《暫行規定》要求在產品設計體現“養老”屬性和向投資者讓利。一方面,爲鼓勵參加人長期投資行爲,個人養老金基金設置專門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對管理費和託管費實施費率優惠、免收申購費等銷售費用、豁免大額申購等限制、採取紅利再投資的收益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在參加人領取階段,爲鼓勵長期、分期領取行爲,基金管理人可以針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贖回機制、基金轉換等方面做特別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定期分紅、定期支付、定額贖回等。

《暫行規定》從經營指標、公司治理、合規內控等方面對參與基金銷售機構提出了針對性要求,需滿足最近4個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規模不低於200億元,其中強調個人投資者持有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規模不低於50億元。同時,允許基金管理人及其銷售子公司辦理該管理人募集的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相關業務。銷售機構名錄每季度更新,隨着公募基金行業規模增長和銷售機構的銷售保有量增長,符合條件的銷售機構將持續增加。

《暫行規定》注重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和資產安全運行。一是強調信息提示。二是強調適當性管理。根據投資人年齡、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風險偏好等情況向投資人推介基金。三是強調封閉安全運行。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確保基金份額贖回等款項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四是注重養老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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