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安基金創始人、諾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秦某舟被曝重婚。

他的原配妻子婁女士告訴澎湃新聞,他和秦某舟於1984年在北京登記結婚 ,婚後育有兩子。2016年,秦某舟在兩人在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與湖南常德籍女子覃女士在長沙登記結婚。

2021年1月,婁女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秦某舟與覃女士的婚姻無效。同年5月12日,長沙市開福區法院判決秦某舟與覃女士的婚姻無效。

2021年6月8日,覃女士以秦某舟犯重婚罪爲由,向湖南省益陽市安化縣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同年7月29日,安化縣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秦某舟犯重婚罪,免予刑事處罰。

婁女士不服前述刑事判決,以安化縣法院沒有管轄權且未通知其作爲受害人蔘加訴訟等理由,向益陽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據婁女士委託的訴訟代理人樂斌律師稱,益陽市中院已於6月23日召開聽證會,目前尚未作出是否再審決定。

針對此事,澎湃新聞多次聯繫秦某舟。截至發稿前,未獲回應。

諾安基金創始人被指重婚,原配起訴

據婁女士介紹,秦某舟原名秦某澤,原是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的一名工作人員。1984年1月,兩人在北京市海淀區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子。1992年,秦某澤改名爲秦某舟,並以秦某舟的名義取得香港身份證。2003年,秦某澤創辦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諾安基金),現擔任諾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婁女士稱,從2014年開始,秦某舟就不怎麼回家,兩人婚姻關係陷入危機。後來她才瞭解到,秦某舟有了外遇,女子覃女士於2015年在美國生下一個女兒,兩人於2016年5月在湖南省民政廳婚姻登記中心辦理了結婚登記。

2021年1月,婁女士將秦某舟與覃女士起訴至長沙市開福區法院,請求法院確認秦某舟與覃女士的婚姻關係無效。

2021年5月12日,開福區法院判決秦某舟與覃女士的婚姻無效。該判決書顯示,該院認爲,秦某舟在未與婁女士辦理離婚的情況下,與覃女士登記結婚,兩被告(秦某舟、覃女士)的行爲已構成重婚,兩被告的婚姻應屬無效。對婁女士請求宣告兩被告婚姻無效的訴求,該院予以支持。兩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承擔不應訴、不舉證、不質證的法律後果。

安化縣法院:構成重婚罪,免予刑事處罰

此後的一份刑事判決,讓婁女士頗感意外。

湖南省益陽市安化縣法院於2021年7月29日作出的(2021)湘0923刑初225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21年6月8日,覃女士以秦某舟犯重婚罪向安化縣法院提起控訴。覃女士訴稱,她於2010年11月通過朋友圈認識秦某舟,在後面的交往中秦某舟一直稱自己是單身人士。後兩人結婚,她也移居香港。從相識到結婚生活多年,秦某舟從未向她提過其在內地存在婚姻關係。直到婁女士提起訴訟,她才知道秦某舟的真實婚姻狀況。秦某舟的行爲構成重婚罪,並給她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創傷,特依法提起自訴。

判決書顯示,秦某舟辯稱,其與婁女士和覃女士分別辦理結婚登記是事實,無論什麼原因,其行爲觸犯了法律,應負法律責任。對覃女士造成的傷害,忠誠表示道歉,並請求覃女士諒解。秦某舟稱,其並非主動造假,而是因爲工作特殊才改名並以單身身份到香港,因法律意識淡薄,以爲與婁女士的婚姻已自動解除,才與覃女士辦理結婚登記,希望給予改過的機會,重新做人。

判決書顯示,覃女士及其委託代理人、秦某舟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經審理查明,1984年,秦某舟與婁女士登記結婚,同年12月兩人的大兒子出生。1992年7月,秦某舟成爲香港永久居民。2000年,兩人的小兒子出生;2010年11月,覃女士與秦某舟相識、戀愛,2014年雙方開始同居生活,2015年7月兩人的女兒出生。另查明,秦某舟於2021年購買安化縣世紀新城小區一套房,2021年1月26日,秦某舟註冊成立益陽弘利商貿有限公司,同年2月1日辦理港澳居民居住證。同年7月9日,覃女士收到秦某舟賠償款50萬元的收據一張。次日,覃女士與秦某舟就賠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同日,覃女士向秦某舟出具諒解書。

安化縣法院認爲,《婚姻法》規定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秦某舟在未與婁女士解除婚姻的情況下,隱瞞婚姻狀況,又以未婚身份與覃女士辦理結婚登記,其行爲已構成重婚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秦某舟當庭如實供述重婚的犯罪事實,可認定爲坦白,可從輕處罰;秦某舟自願認罪、悔罪,且向覃女士賠禮道歉,可從寬處理;秦某舟賠償覃女士損失並取得覃女士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覃女士的最後陳述意見是確認秦某舟犯重婚罪,免除刑事責任。秦某舟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請求從輕處罰並免除刑事責任。該案屬於輕微刑事自訴案件,根據秦某舟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確認秦某舟犯重婚罪,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經該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判決秦某舟犯重婚罪,免予刑事處罰。

原配稱其未被通知參加訴訟,提出申訴

“覃女士(2021年)6月8號提自訴,7月29號下判決。安化縣法院在51天的時間內就完成了立案、開庭、審委會討論、下判決這一整套流程。”婁女士說,她於2021年7月26日向公安機關控告秦某舟涉嫌刑事犯罪,由於安化縣法院已作出相關判決,公安機關無法繼續辦理此事。

婁女士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樂斌認爲,儘管覃女士向安化縣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但秦某舟犯重婚罪的犯罪地以及居住地均不在安化縣,安化縣法院沒有該案的管轄權。

樂斌說,《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案證據顯示,覃女士的戶籍地在長沙市開福區,覃女士和秦某舟的結婚登記地也在長沙,說明重婚犯罪地爲長沙市開福區;雙方共同居住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從未在安化縣居住過。秦某舟購買房產、註冊公司並辦理居住證的時間均在2021年初。此時距離覃女士提起自訴的時間還不到半年,不能認定安化縣爲秦某舟的經常居住地。

此外,樂斌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被害人蔘加訴訟,並告知其不參加訴訟的法律後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後表示不參加訴訟或者不出庭的,視爲放棄告訴。”即便安化縣法院有管轄權,該院在審理秦某舟犯重婚罪一案時,未通知婁女士作爲受害人蔘加訴訟,違反法定訴訟程序。

樂斌介紹,婁女士已向益陽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請求益陽市中院撤銷安化縣法院作出的前述判決或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機關辦理。6月23日,益陽市中院召開了聽證會,目前尚未作出是否再審決定。

針對此事,澎湃新聞多次聯繫秦某舟。截至發稿前,未獲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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