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中央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祕書處 2022年6月23日
註釋
1. “上一年度”指上一個學年度,例如,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2. “近五年”指最近的五個自然年度,例如,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 “學生”指上一年度的在校學生;“志願者”指上一年度的在校學生志願者;非全日制學生、志願者或已畢業學生、志願者不在統計範圍內;教職工志願者暫不在統計範圍內; 4. “註冊志願者”指依據《中國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中青發〔2013〕23號),在共青團組織及其授權的志願者組織註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 5. 所有“比例”類指標均爲百分比,如“75.00%”,數值精確至小數點後兩位;所有“數量”類指標均爲具體數字,如“100”,數值精確至個位數;所有“選擇”類指標均爲“是”或“否”。 賦分辦法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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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與中國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合作成立《高校志願服務指數研究》課題組,啓動指標體系研究編制工作。經過較爲系統的調研和論證,2020年下半年,課題組基本完成指標體系的編制。2021年上半年,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就指標體系先後3次徵求部分高校團委負責同志意見,在20所高校中進行了測試,組織專家進行研討論證,在指標體系學術性成果基礎上,提出《高校志願服務指標體系(2021版)》。2021年下半年,團中央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指導團江蘇省委、團重慶市委在98所高校開展試點工作。試點結果表明,指標體系能夠客觀記錄、有效認證、科學評價高校志願服務工作,基本可以作爲高校志願服務“體檢”的標準和依據,是現階段指導高校提升志願服務工作水平的有效工具。針對試點工作反饋的問題,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進一步研究論證,調整了3項指標設置和1項指標賦分方式,提出《高校志願服務指標體系(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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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體系綜合考慮了不同地域、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高校的特點,共設置7個一級指標、32個二級指標,涵蓋高校志願服務參與、高校志願服務項目、高校志願服務組織管理、高校志願服務制度建設、高校志願服務激勵與保障、高校志願服務文化建設和高校志願服務評價等方面。其中,二級指標包括核心指標13個、重要指標12個、基礎指標7個,明確了相應的分值和賦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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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高校志願服務的特點和現狀,主要遵循以下原則選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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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團委可以按照自願參與、自主觀測、自我評價的原則,應用指標體系開展校級或二級學院志願服務的評價,並將指標體系作爲提升高校志願服務工作的基本指引,逐步建立以指標體系爲基礎的工作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持續開展中長期指標觀測,推動本校志願服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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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可以在充分尊重本地區高校參與意願的基礎上,自願、自主使用本指標體系對本地區全部或者部分高校開展指標觀測,以利於掌握本地區高校志願服務發展狀況,觀測方式和結果應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自行確定。建議以每學年爲一個年度觀測單位,依據自身實際建立相應的指標觀測與評價的工作機制、技術工具、記錄檔案(可輸出爲EXCEL格式數據)等,覈驗並完整保存參與高校提交的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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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中央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將對218所研究生支教團高校開展中長期指標觀測,引導各研究生支教團高校更加重視全面、均衡地發揮志願服務實踐育人功能。中長期指標觀測結果,將作爲管理和指導高校研究生支教團工作的基礎工具之一,作爲研究生支教團高校申請、退出、名額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並對高校志願服務工作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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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中央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祕書處將與應用本指標體系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和高校團委加強溝通協調,統籌推進指標體系的實施、反饋、完善等工作,並提供基礎的服務、支持和指導。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和高校團委在指標體系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可及時反饋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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