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西安日報

7月7日,記者從西安市醫療保障局瞭解到

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全力幫助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紓困解難

持續提高醫保惠民成效

該局制定了

《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力市場主體

和服務對象紓困解難若干措施》

(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面臨困難企業可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若干措施》明確,對於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緩繳期內個人賬戶暫緩劃撥,其他醫保待遇不受影響,緩繳期滿後企業應及時主動足額補繳。對於受封閉管理(靜態管理)影響,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登記、轉移接續、繳費、補繳、在職轉退等業務的企業,允許自封閉管理(靜態管理)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緩繳、補辦期間不加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取消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保戶籍限制,便捷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保。同時,西安市醫療保障局還將開展醫療保障“一對一”包抓服務,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參保和待遇享受等方面出現的問題。

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若干措施》提到,對於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異地就醫不執行轉外就醫待遇調減等政策,單列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預算,不佔用醫院當年總額預算指標。可以按程序預付不超過3個月的預付金,支持定點收治醫院正常運轉,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推動疫情防控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繼續做好專項資金預算、申請、上解、撥付等工作,全力保障疫苗接種工作高效推進。

夯實醫療救助託底保障,對於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人羣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範圍支付後,針對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付費用,醫療救助給予100%救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救助比例不低於70%,其他納入低收入範圍或易返貧致貧的脫貧人口救助比例不低於50%。將監測對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醫療救助政策範圍救助比例不低於50%。

依託醫保信息平臺,對經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製度保障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萬元的脫貧人口和累計費用超過2.6萬元的城鄉居民,及時納入預警範圍,及時將數據反饋鄉村振興部門、民政部門協同做好返貧工作,有效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及時調整支付政策,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和《診療方案》中所列醫療服務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我市現行規範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以使用個人賬戶支付。將《診療方案》中未納入《陝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臨時性納入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進一步落實和規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優化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初審工作,按照我省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相關規定,加快對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及新增項目的臨牀應用實際情況的調查審覈,及時轉報省醫療保障局審定,切實促進醫療新技術創新發展和臨牀應用。

推進住院門診費用跨省結算線上線下“跨省通辦”

同時,《若干措施》還提到將穩步有序推進國家和我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嚴格落實醫保預付金政策,積極推動醫保支付標準和集採政策協同,強化醫保資金結餘留用考覈和精準測算,確保相關醫療機構按期完成約定採購量,促進藥品耗材生產、流通等醫藥產業做大做強。積極落實我省醫藥採購掛網政策,確保醫療機構能夠及時採購和使用《診療方案》新增藥品、檢測試劑等疫情防控醫藥物資,允許醫療機構線下采購新冠肺炎治療藥物。及時落實我省核酸檢測、抗原檢測價格調整政策,切實減輕羣衆防疫負擔。

《若干措施》還對持續優化醫保經辦服務進行了明確,在醫保信息系統中新增新冠肺炎門診結算模塊,將新冠肺炎患者的門診複查費用納入基金支付範圍,逐步實現省內門診費用直接結算。分類推進住院、門診費用跨省結算線上線下“跨省通辦”。提升異地就醫服務體驗,開通異地就醫自助備案,實施“承諾制”,免證明材料、免經辦審覈,即時開通、即時享受。進一步優化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流程,穩步提高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率。

繼續落實慢特病“長處方”,推行“不見面”服務。採取網上辦、延時辦、簡化辦、容缺辦等措施,方便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定點醫藥機構等服務對象足不出戶辦理醫保業務。對不能網上辦理的業務,鼓勵參保單位通過傳真、快遞郵寄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實現在線醫保結算。

堅持“非必須、不窗口”的原則,實行預約制辦理,適當延長事項辦理時限,引導羣衆錯峯錯時辦理。發揮微信公衆號“醫保智能客服”、12393醫保服務熱線和12345醫保專席政策解答作用,第一時間響應企業訴求,減少企業跑腿次數,另外也會運用老年人等羣體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保障特殊羣體的基本需求,切實發揮傳統服務方式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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