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建設,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並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黨的十九大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賦予依法治國在治國理政中基礎性、戰略性地位。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明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指導地位,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作爲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金融法治建設正處於全面推進階段。經過長期努力,我國金融法治建設取得長足發展,基本建立了層次豐富、覆蓋全面、結構合理、保障堅實的現代金融法治體系。金融立法成果豐碩,立法數量大幅增加,法律體系日益完備,以高質量立法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金融執法工作機制持續優化,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執法水平顯著提高,執法力量不斷充實,金融秩序得到切實維護。金融司法邁上新臺階,金融審判體制改革深入推進,金融司法服務保障更加有力,推動形成公正、高效的金融司法環境。金融法治宣傳教育成效顯著,積極促進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和全社會自覺守法,營造良好的金融法治氛圍。金融法治建設的跨越式發展爲防範化解風險、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改革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礎,爲勝利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提供了有力服務保障。

堅持正確方向、強化理論武裝,全面加強金融法治建設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金融法治建設。十年來,我國金融法治建設始終堅持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爲理論基礎,金融管理部門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研討和宣傳宣講,領導幹部帶頭學習、模範踐行,將理論學習作爲金融法治工作的頭等大事和首要任務。通過深入學習理論,明確戰略定位,找準奮鬥方向,不斷引領金融法治建設取得跨越式發展和歷史性進步。把黨的領導貫穿到金融法治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近年來,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日趨嚴峻複雜,我國金融業發展面臨諸多風險挑戰,金融法治工作任務艱鉅、責任重大。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金融管理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關於金融法治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黨中央的統一部署和《法治中國建設規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等頂層設計制定金融法治建設具體規劃。按時完成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項目,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積極推動黨的領導入法入規,不斷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各級黨委切實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強化工作部署、協調和督辦,全力推進、抓實抓好黨中央交辦的重要任務。在金融法治建設中始終堅持以人民爲中心。金融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在金融法治建設中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不斷拓寬人民參與渠道。在每年全國“兩會”期間積極聽取和吸收各位代表、委員關於金融立法的意見與建議,在法律制度研究起草和修改完善過程中廣泛徵求職能部門、金融機構、專家學者、社會公衆等各方面意見。嚴格監管和執法,加大對侵害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金融違法違規行爲的打擊力度。健全糾紛解決機制,妥善處理投訴舉報,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做好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保護人民羣衆切身利益。認真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依法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涉及公共利益的,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羣體的意見建議。力求在金融法治建設各環節都聽到來自人民羣衆的聲音,確保反映人民羣衆的共同意志和要求,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求、我有所爲。

加強系統謀劃、突出重點部署,着力健全金融法律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金融法律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持續增強,重要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制度相繼出臺,新興領域和突出問題的法律空白得到及時填補,立法形式和體制機制不斷豐富優化。在金融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金融立法成果豐碩,十年間共出臺或修訂金融法律10件次、行政法規8件次,制定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數百件,每年推動出臺多件對金融業改革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法律文件,已經構建起多層次、廣覆蓋、富活力、有特色的金融法律體系。

一是統籌協調重要金融立法,整體佈局金融法律體系建設。2017年以來,我國金融管理體制經歷了重大改革,成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合併銀監會和保監會組建中國銀保監會,明確人民銀行負責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等。按照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精神,人民銀行正在加快推動《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落實人民銀行統籌系統重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的“三個統籌”職責。同時爲滿足金融體制改革需要,統籌制定修訂《金融穩定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等金融領域重要法律,制定修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外匯管理條例》等重要法規,從全局角度把握金融法律體系建設,不斷鞏固金融法律體系基礎。二是及時填補金融領域法律空白,制度改革實現創新突破。多項法律制度及時出臺落地,有效彌補了部分領域制度短板。例如,《期貨和衍生品法》(2022年)解決了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發展長期無法可依的問題,對於依法規範期貨和衍生品交易行爲、保障交易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具有里程碑意義。《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2021年)直擊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多發高發這一突出問題,採取法治手段加強監管,建立治理機制,防範化解風險,維護羣衆利益,爲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提供法律依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2018年)在我國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及時出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有效防控了金融風險。

多項法律制度改革取得歷史性突破,更好地滿足金融業發展和金融治理需要。例如,《證券法》(2019年修訂)作出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顯著提高證券違法成本、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等制度改革,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存款保險條例》(2014年)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法規,對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保護存款人合法利益、進一步織密織牢金融安全網具有開創性意義。《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建立了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的創新合作機制,是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接軌全球金融市場的重要舉措。

三是豐富完善立法形式和程序,科學提升金融立法質效。綜合運用多種立法形式,全方位推進金融立法工作。“立”的方面,近十年金融管理部門推動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規多達十餘件,金融領域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大量出臺,金融立法工作駛入“快車道”,跑出“加速度”,基礎性法律體系日益完備,層次體系不斷豐富。“改”的方面,既有金融法律體系迎來全面修訂,近十年金融管理部門推動修改的金融法律法規多達二十餘件次,其中《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重要法律更是經歷多次修訂,緊跟金融業改革發展步伐。“廢”的方面,近十年金融領域集中和定期清理廢止了大量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更好地契合社會經濟發展和時代要求。“纂”的方面,系統籌劃金融法律體系佈局,加強與各立法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在同時推進《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重大立法修法項目時充分考慮金融法律之間的整合、補充與協調。推動制定《金融穩定法》,對金融穩定法律制度進行頂層設計和跨行業跨部門的統籌安排,與其他金融法律各有側重,共同形成有機整體,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

不斷優化完善立法程序,在各個環節堅持科學立法,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並重。醞釀階段,在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整體統籌框架下,定期制定金融立法計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制度工作計劃。研究階段,積極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全面深入研究立法中的重大問題,吸收借鑑國際經驗教訓,建立金融立法論證評估和風險評估制度,夯實立法理論基礎。起草階段,多輪次、多渠道、多方面徵求意見,建立金融立法協調機制,努力消除分歧,爭取最大共識。以高質量立法推動構建多元有機統一的金融法律體系,以高效率立法更好更快適應金融業改革發展需要。

四是加強各領域間立法協調配合,整體把握金融法治定位。完善金融相關領域法律制度。推動完善與金融密切相關的商事、經濟領域法律,配合修改《企業破產法》《公司法》《反壟斷法》等基礎性法律,努力爭取在其中對涉及金融領域的特殊問題作出規定。做好與其他部門法的銜接配合,推動《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涉及金融發展實踐的重要法律出臺落地。

健全金融法律域外適用體系。深入推進《反洗錢法》《商業銀行法》等金融基礎法律修改,研究增加域外適用條款。建立多元化管轄連接點,明確金融領域阻斷制度和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以維護境內金融市場秩序和境內主體合法權益爲出發點,確立金融法律對境外金融機構實施違法活動的管轄效力。參考國際經驗,以在我國設立或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爲支點,建立對境外股東、實際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穿透式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

五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修改“證照分離”改革涉及的規範性文件、對1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將改革推廣到全國。制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推動“互聯網+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標準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出臺並積極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制定《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改革。

完善執法制度,提高執法水平,切實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優化行政執法工作機制。人民銀行等部門統籌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綜合運用執法檢查與專項執法檢查、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手段,有效減少執法檢查項目數量,嚴格控制檢查頻次,提升執法效能,從“重數量”轉變爲“重質量”。近年來,綜合執法檢查佔比連年提升,“重複進場、過多過濫”的現象得到初步遏制,努力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完善金融監管和行政執法規則程序。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推動加大行政許可、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的主動公開力度,引導社會公衆對金融監管的合理預期。出臺規範執法檢查程序和行政處罰程序的相關制度並細化實施,提高監管執法法治化、規範化水平,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大金融違法違規行爲處罰力度。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堅持“過罰相當”原則,依法按次處罰、實施“雙罰”。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等政策文件要求,不斷加大金融違法行爲處罰力度。例如,近年來人民銀行按次處罰和雙罰比例不斷增加,行政處罰力度顯著加強,金融違法違規行爲得到有效震懾,處罰“寬鬆軟”的局面得到扭轉。加強法治隊伍建設,提升執法能力。不斷充實金融法治人才隊伍,健全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管理制度,加快高端法律人才培養。對行政執法人員加強培訓考覈和監督管理,逐步實現執法人員專業化和執法行爲規範化。高頻次舉辦行政執法、法律工作技能和新法律法規培訓活動,持續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強化法治思維、提升法治能力,充分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規範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爲資本設置“紅綠燈”。按照中央決策部署,金融管理部門開展大型平臺企業金融業務自查整改工作。按照“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的原則,從支付、徵信、綜合經營金融業務、互聯網平臺存款、遵從審慎監管要求、資本市場業務、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要求相關平臺企業對金融業務中存在的違規問題開展自查整改。金融管理部門全程跟進,確保整改措施落實落地。做好“紅燈”設置,抓緊立規矩、補短板,將各類金融業務全部納入監管。加強“綠燈”設置,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允許各類符合資質的資本入股金融機構。研究出臺相關引導政策,充分發揮資本在經濟金融活動中的積極作用。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國務院金融委靠前指揮,各地區各部門齊心協力,系統性金融風險上升勢頭得到遏制,金融脫實向虛、盲目擴張得到根本扭轉,金融風險整體收斂,總體可控,金融業平穩健康發展。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平穩有序處置“明天系”、包商銀行、錦州銀行等高風險金融機構,堅決整治不法金融集團和非法金融活動,有序推進資產清理、追贓挽損等工作。依法嚴懲利益輸送、違法侵佔等腐敗行爲。持續做好大型房地產集團風險化解工作,深入研究相關法律問題,防止風險擴散蔓延。出臺一系列互聯網金融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爲集中整治非法機構和違法活動、大幅壓降互聯網金融風險保駕護航。

加強司法守護、促進守法自覺,積極營造良好金融法治氛圍

金融司法水平不斷提高。金融管理部門積極支持配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等一批金融相關重要司法解釋出臺實施。金融審判體制改革取得較大成效,2018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設立,在防範金融風險、促進實體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推動金融深化改革等方面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隨後,金融法院、金融法庭模式不斷推廣,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相繼設立,深圳、南京等地人民法院也先後設立金融審判庭,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顯著提高。司法和金融管理部門溝通銜接持續加強,通過立案前委派調解、立案後委託調解等方式促進金融糾紛依法高效解決。金融審判資源不斷優化,成功建立證券領域涉衆型金融訴訟機制,顯著提高審判效率,有效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金融法治宣傳教育成效顯著。深入組織開展“六五”“七五”普法工作,紮實推進“八五”普法工作,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制定規劃和實施方案,積極組織憲法宣傳週、國家安全教育日等豐富多樣的普法活動,接連做好《民法典》《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新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工作。深入基層廣泛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金融法律知識,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通過持續開展的金融法治宣傳教育,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進一步增強,全社會金融法治觀念和守法自覺性不斷加深,金融法治環境持續向好。

回望過去,十年來中國金融法治建設碩果累累;展望未來,中國金融法治建設仍將在風險挑戰中奮力前行。金融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要深刻理解“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銳意進取,勇毅前行,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即將召開的第六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加快金融法治建設步伐,積極推進《金融穩定法》等重大金融立法進程。以高質量金融法治建設,爲深化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貢獻力量,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作者劉宏華系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原文標題《劉宏華:我國金融法治建設的“非凡十年”》)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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