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統一編碼規則和方法的通知

醫保辦函 〔202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爲加快推進統一的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形成全國“通用語言”,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39號)有關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統一編碼規則和方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並於2022年8月31日前,組織本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國家醫保局門戶網站“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動態維護”窗口,完成相關人員的信息維護工作。

附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統一編碼規則和方法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統一編碼規則和方法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編碼分爲3個部分,共14位,通過大寫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按特定順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識別碼,第2部分是行政區劃代碼,第3部分是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順序碼。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編碼結構見下圖1:

第1部分: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標識碼,用2位大寫英文字母表示,HY代表藥學類人員,HJ代表技術類人員。

第2部分:行政區劃代碼,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其中,前兩位代碼表示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間兩位代碼表示市級行政區(市、地區、自治州、盟),後兩位代碼表示縣級行政區(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市轄區、林區、特區)。

第3部分: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順序碼,對同一市級行政區(市、地區、自治州、盟)下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賦予的順序碼,用6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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