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爲依法嚴懲養老詐騙犯罪、守護好老年人的“錢袋子”,7月29日上午,南平中院組織延平法院、建甌法院、浦城法院集中宣判3起養老詐騙犯罪案件。這3個真實案例中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法值得警示。

“投資回報”是假 “圈套”纔是真

2013 年至2016 年期間,魏某協助林某註冊成立“延平區博翰堂日用品商行”,並受聘作爲林某“博翰堂”延平門店店長,負責門店日常管理工作。2016年4月起,林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利用“博翰堂”延平門店,在魏某協助下,通過開辦投資推介會、組織免費旅遊等方式,公開宣傳虛構的“佛商”“細胞食物”等高額回報投資項目,騙取錢款。至2018 年9 月,共有135 人受騙,其中60週歲以上老年人120人,年齡最大的88週歲,被騙資金高達1148.6萬元。期間,所獲款項均由林某控制、支配,魏某則領取工資及抽成款7.5萬元。同時,延平法院還查明,2020年12月9日,林某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將樂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8萬元。

延平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林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詐騙金額1148.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魏某夥同他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參與非法吸收資金共計941.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最終,延平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被判犯集資詐騙罪,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與此前所犯的集資詐騙罪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8萬元;被告人魏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律師撈人”是假 “撈財”纔是真

2022年3月28日, 陳老太的兒子小軍(化名)、小偉(化名)因盜竊案被羈押。王某在瞭解案情後,爲了償還自己的外債,便利用老年人信息閉塞、不懂法律知識等特點,通過網絡購買假律師執業證、假公章以騙取陳老太信任,並藉口盡力讓其兒子判處緩刑、繳納罰金等理由騙取陳老太等人共計9萬元。5月份,小軍兄弟二人的案件開庭宣判後,陳老太等人得知罰金一共才1.2萬元後,意識到被騙,隨即報警。案發後,王某被抓獲歸案,退出全部違法所得7.8萬元並返還受害人。

浦城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其行爲還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最終,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浦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王某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0.7萬元。

“返利餡餅”是假 “陷阱”纔是真

2017年6月,魏某使用張某的身份信息註冊建甌市神州福名品貿易商行。經營期間,指派張某負責財務,僱傭員工,在未經國家銀行監管機構批准的情況下,虛構投資項目,通過向集資參與人出具收款收據、領款單、會員證,並承諾高額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資。這些集資到的資金並未用於實際生產經營活動,而是將集資的錢款用於支付魏某此前集資錢款的高額返利,從而維持整個集資平臺運轉。經統計,受害的63人中,有49人是60週歲以上老年人,非法集資金額共計120餘萬元,其中通過返利方式已返還60餘萬元。而此前,魏某就因犯集資詐騙罪,於2020年12月2日被永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建甌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魏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投資項目,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120餘萬元,造成損失60餘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張某夥同他人擾亂金融管理秩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共計120餘萬元,造成損失60餘萬元,其行爲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最終,建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魏某被判犯集資詐騙罪,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與此前所犯的集資詐騙罪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被告人張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