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株洲中院官微消息,8月30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常德市委原書記楊懿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堅擔任審判長並主審本案。株洲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向新林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懿文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楊懿文利用擔任長沙市外貿局局長,長沙市商務局局長,長沙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長沙縣委書記,婁底市人民政府市長,常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減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979.3466萬元。截至案發,尚有3373.6657萬元未實際收受。2008年至2013年,楊懿文在擔任長沙縣人民政府縣長、長沙縣委書記期間,違反規定讓他人低於市場價競得土地,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305.14萬元。被告人楊懿文的行爲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懿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懿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省人大代表、各界羣衆共計8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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