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紀委監委9月4日通報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其中有南平市原副市長朱仁秀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問題。

據通報,2013年至2018年,仁秀擔任松溪縣委書記,南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期間,與其配偶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邀請,前往吉林省旅遊,交通、住宿等費用均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以祝賀其女兒結婚名義贈送的禮金。朱仁秀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朱仁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8月,朱仁秀因犯受賄罪被判處刑罰。

朱仁秀出生於1964年,長期在福建南平工作。曾任:邵武市水北鎮鎮長、黨委書記,南平市紀委常委,松溪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職。

2007年1月,她任松溪縣縣長,2011年6月任松溪縣委書記,2016年7月任南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提名人選,後任副市長。

2021年8月,她被免去副市長職務,只保留原職級待遇;2021年9月,被免去南平市政府黨組成員職務。

被免職1個月後,去年10月,朱仁秀被查。

今年1月,她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朱仁秀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與不法商人“親而不清”,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娛樂安排;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爲他人謀利;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並收取大額利息,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與管理服務對象“帶彩打牌”獲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朱仁秀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仁秀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今年8月,她因犯受賄罪獲刑。

朱仁秀簡歷

朱仁秀,女,漢族,1964年3月出生,湖北鄖西人(福建邵武出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8月至2001年4月,歷任邵武市城郊鄉黨委宣傳幹事、鄉團委書記,通泰街道團委書記,邵武團市委副書記、書記,邵武市水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水北鎮黨委書記;

2001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南平市紀委常委;

2003年10月至2006年4月,任松溪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任松溪縣委副書記、縣長提名人選;

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任松溪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松溪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松溪縣委書記;

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任南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提名人選;

2016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南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不再擔任南平市副市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2021年9月,被免去南平市政府黨組成員職務;

2021年10月被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