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生物谷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雲南監管局對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金沙江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金沙江投資”),公司實控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林豔和,時任董事會祕書兼財務總監賀元做出行政處罰,分別處以2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罰款。此外,對林豔和、賀元分別採取終身、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前,生物谷於今年5月24日披露,因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控股股東金沙江投資、實際控制人林豔和立案。

生物谷成立於1999年6月,2015年8月進入全國股轉系統掛牌,2020年7月進入精選層掛牌,2021年11月平移至北交所上市,成爲雲南首家北交所上市公司。不過,隨着公司違法違規行爲浮出水面,生物谷還獲得了北交所開業以來的首次公佈紀律處分決定書。

上述公告披露,公司實控人林豔和同時是金沙江的實控人,而金沙江是生物谷的控股股東。因此,林豔和、金沙江依法構成生物谷的關聯方。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豔和安排賀元以實施委託理財名義,通過銀豐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計向金沙江提供非經營性資金2.77億元,其中2021年度佔用資金1.22億元,2022年1月至3月佔用資金1.55億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審理日,已歸還佔用資金0.2億元,未歸還佔用資金2.57億元。

此外,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林豔和安排賀元以開展票據貼現業務名義,先後將生物谷銀行承兌匯票7876.44萬元背書給北京偉鴻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機構。但3家機構將貼現資金轉給了金沙江,即金沙江以佔用貼現資金的方式實際佔用了生物谷的銀行承兌匯票。其中2021年度佔用6711.52萬元,歸還3906.13萬元;2022年1月份佔用1164.91萬元,歸還3970.3萬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審理日,上述被佔用票據已全部歸還。

對此,林豔和、金沙江隱瞞上述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並關聯交易事項,未將上述關聯交易書面通知生物谷,導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時披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的行爲。

實際上,自在北交所上市以來,生物谷屢遭監管。

對於上述資金佔用,生物谷曾在2021年年報中披露,金沙江承諾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歸還全部2.77億元佔用資金及支付對應的資金收益,林豔和承諾對金沙江歸還前述佔用資金及支付對應的資金收益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不過,截至承諾日期,金沙江及實際控制人林豔和僅已歸資金1000萬元。

對於上述資金佔用、信披違規和承諾未履行等行爲,北交所對金沙江、林豔和作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對生物谷、賀元作出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這是北交所開業以來的首次公佈紀律處分決定書。

同時,生物谷在今年6月30日發佈的公告中稱,金沙江佔用資金數額較大,未履行還款承諾將對公司的經營現金流、營業利潤以及持續經營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這一不利影響首先直接體現在了公司2022年中報上。中報披露,報告期內,公司營收爲2.82億元,與去年同期持平;歸母淨利潤爲582.00萬元,同比下降77.43%;扣非淨利潤爲-1025.10萬元,同比下降239.43%,止盈爲虧。業績大幅下滑系本期根據尚未歸還的資金佔用餘額計提壞賬影響淨利潤減少所致。

在此期間,生物谷還因控股股東資金佔用、股權質押高企、現實控人擬轉讓所持9.15%股權,將導致控股權變更等問題,分別在4月29日、5月11日、7月6日三次收到北交所的問詢函。

此外,北交所還針對生物谷2021年年報、2022年中報向生物谷下發問詢函,前者涉及經營業績、銷售費用和預提費用、應收賬款、在建工程、對外投資等10大方面的問題;後者針對淨利潤下滑原因、市場推廣過程是否存商業賄賂等。

業務方面,生物谷主要研究、生產、銷售現代中藥,主導產品爲燈盞生脈膠囊和燈盞細辛注射液等燈盞花系列藥品,主要用於治療中風及其後遺症、冠心病、心絞痛等缺血性心腦血管疾病。

公司目前已擁有燈盞花系列產品7個。其中,燈盞生脈膠囊、燈盞細辛注射液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燈盞花專利品種。包括前述產品在內的6個燈盞花系列藥品保留在2021版國家醫保目錄產品。燈盞生脈膠囊中選廣東聯盟的中成藥集採。不過,產品單一始終是生物谷的一大問題。財報顯示,近三年,燈盞生脈膠囊、燈盞細辛注射液兩大單品的營收貢獻均在97%以上。

二級市場方面,生物谷曾因具有生產具備生產千金藤素片的設備和技術條件,在5月中下旬經歷了一輪關注和股價上漲,不過此後一路走低。9月13日,生物谷收盤價爲7.31元/股,微跌0.14%,股價較年初已跌去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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