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三年後,《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迎來修訂版。近日,科技部、中央宣傳部等二十二部門印發《科研失信行爲調查處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進一步規範了調查程序,統一了處理尺度,科研失信行爲的調查處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規範。

“此次修訂注重與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制度的銜接,而且聚焦問題導向,針對3年試行中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作出補充完善,並將調查處理實踐中積累的成功經驗及時上升爲相關制度規定。”科技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司長戴國慶表示,文件的整體框架、基本調查程序和處理尺度不變,保持了穩定性。

科技日報記者瞭解到,《規則》修訂過程中,科技部先後向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各地方科技行政部門等徵集修訂建議,召開19次座談研討會,深入聽取調查人員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建議。

“我們對各方反饋的百餘條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吸納。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規則》,凝聚了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科技界的共識。”戴國慶說,這爲各部門各地方調查處理科研失信行爲提供了統一尺度,形成了更爲細化、更具操作性的調查處理規則。

強化懲戒,新增7種科研失信行爲

近年來,科研失信行爲表現出更強的隱蔽性和複雜性,針對新的表現形式,《規則》增加了買賣實驗研究數據、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重複發表等7種科研失信行爲,並對從事論文買賣、代寫、代投第三方機構的查處作出規定,細化了違反科技倫理規範的行爲,強調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准,或僞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查批准文件等均屬於科研失信行爲。

《規則》適應法律變化調整違規處理措施,將“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爲數據庫”單列爲處理措施。

《規則》還強調了對調查處理結果的應用,要求作出包含有“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爲數據庫”處理措施的單位,應按程序通過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匯交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爲數據信息,由有關部門和地方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行爲人實施懲戒。

寬嚴相濟,鼓勵科研人員主動糾錯

值得關注的是,《規則》還進一步細化了調查處理職責分工。比如,對被調查人沒有所在單位的,規定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門或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建設責任單位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對涉及合作論文的,規定由第一通訊作者的第一署名單位牽頭調查處理;沒有通訊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單位牽頭調查處理;署名單位與所在單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單位牽頭調查處理……

“我們對學術不端行爲始終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在嚴肅查處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爲的同時,鼓勵科研人員主動糾錯。”科技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副司長馮楚建坦言,《規則》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特點,對論文作者在被舉報前主動撤稿且未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可從輕或免予處理,“體現了處理不是目的,重在教育引導的初衷”。

制度+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科研誠信和科研作風學風建設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專門出臺文件進行了系統部署。”戴國慶說,爲此,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制度規範,開展宣傳教育,引導科研人員堅守學術道德,踐行學術規範,讓學術道德和科學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形。

戴國慶所說的工作機制,是2007年科技部牽頭髮起成立的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機制,如今成員單位已達22家。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等方式,研究科研誠信建設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科研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聯合調查等。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科研誠信和作風學風方面的制度建設,推進科研誠信立法,細化完善制度規範,出臺“破四唯立新標”政策措施。科技部還會同有關部門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優良作風學風的宣傳教育,引導科研人員堅守科研道德底線。

“對學術造假等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爲,科技部的態度一貫是鮮明的、堅決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遷就、不包庇、不縱容。”馮楚建介紹,科技部會同教育部、衛生健康委、自然科學基金委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建立了常態化通報機制,由調查單位、主管部門、聯席會議通報科研失信行爲調查處理結果,目前已在科技部網站通報21批,涉及1422名責任人。

不僅如此,科技部還建設開通了覆蓋全國的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科研嚴重失信行爲信息的在線匯交、在線審覈和信息共享;組織力量開發建設了全球期刊論文數據動態獲取、高風險期刊動態監測、造假問題智能檢測等多功能的監測工具系統,開展學術不端問題主動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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